东莞一物业公司涉恶首犯获刑10年

07.11.2020  18:35

11月6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宽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公开开庭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某宽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奇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并责令被告人陈某宽、王某奇退赔给相关被害人损失。

放贷本金预扣利息   暴力追讨高额罚息

2018年2月1日开始,被告人陈某宽以月息6%-8%多次向被害人丁某高利放贷17万元,并从本金中扣除首月利息。2019年9月份开始,丁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没有按期偿还本息。陈某宽以此为由肆意收取丁某每天500元罚息,并诱使丁某按照所欠利息的总额重新签订借据,从而垒高债务。为达到非法占有罚息的目的,陈某宽指使钟某生、叶某华采取微信发视频威胁、上门滋扰等手段非法追讨罚息(于2019年年底得手约5000元)。

此外,陈某宽还指使钟某生、叶某华采取电话威胁、贴大头照、堵塞钥匙孔等方式非法追讨利息,其中于2020年3月6日至4月24日先后五次到丁家贴大头照,5月4日用牙签堵塞丁家钥匙孔。

物业公司以高利贷暴力敛财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21日,被告人陈某宽注册成立东莞市传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盛公司”),先后纠集王某奇、钟某生、叶某华、吴某强、张某、王某(后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长期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和进行非法追债,形成以陈某宽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放贷过程中肆意收取罚息,甚至恶意垒高债务,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同时以电话威胁、恐吓、辱骂、贴大头照、堵塞钥匙孔、上门滋扰、跟踪贴靠等“软暴力”和非法拘禁等手段非法追讨债务,大肆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工明确,由陈某宽负责提供放贷资金及负责放贷业务和日常管理,钟某生、叶某华负责非法追讨陈某宽所放的高利贷及利息,王某奇、张某、吴某强、王某等人接受他人委托非法追讨债务。2015年至今,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向约60人发放高利贷600余万元,获取了高额利润。

按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宽、钟某生、叶某华、王某奇等人组成犯罪集团,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寻衅滋事,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陈某宽、王某奇还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

其中,被告人陈某宽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依法应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王某奇、钟某生、叶某华在共同犯罪中按照陈某宽的指挥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部分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全媒体记者 尹金钟 通讯员 黄彩华/文 通讯员 刘婷/图

全媒体编辑 符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