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犯罪团伙喂他人食毒品设赌局骗财物12万

13.04.2016  12:36

  南都讯 记者张鹏 通讯员 钟紫薇

  假称要租车,却把车主骗到餐馆,通过饮料等喂食冰毒等毒品,然后通过赌博骗局骗取财物。两个月时间作案6宗,诈骗金额超12万元。昨日,南都记者从东莞市第三法院获悉,该犯罪团伙被判定诈骗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并罚款。

  逼迫车主抵押车辆和手机还“赌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开始,被告人黄某章、丁某强、黄升某、杨某斌、黄某明以及四眼(另案处理)多次结伙在东莞市通过欺骗他人吸毒、在赌博过程中作弊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

  2015年3月29日16时许,被告人丁某强、黄升某虚构谈生意的事实租用被害人周某的车到东莞市凤岗镇。随后,被告人黄某章、杨某斌、黄某明与丁某强、黄升某、周某在东莞市雁田村某餐馆会合,黄某章等人假装谈生意,在吃饭过程中,将事先准备好的冰毒偷偷投入到苹果醋中,周某饮用苹果醋后意识迷糊。黄某章等人便趁机提议赌“三公”,黄某章利用周某意识迷糊,在赌“三公”过程中作弊,共骗走周某共59900元。经检测,被害人周某的尿液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均呈阳性。

  该团伙用上述手段,两个月期间作案6宗,共诈骗金额12万余元,有的司机甚至被逼抵押手机、汽车等偿还“赌债”。

  法院责令退还被害人财物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黄某章、丁某强、黄某明均不认罪。其中,被告人黄某章表示,自己没有骗他人吸毒,只是参与了赌博,也没有骗别人钱,是正常赌赢了。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章、黄升某、丁某强、杨某斌、黄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黄某章、黄升某、杨某斌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丁某强、黄某明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某章、黄升某、丁某强,积极参与作案,是主犯,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间可以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

  根据五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五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章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000元;判处被告人黄升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丁某强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明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责令被告人黄某章、黄升某、杨某斌、丁某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刘某6200元、瞿某27800元、付某500元;责令五被告人退赔被害人周某59900元;责令被告人黄升某、黄某章、杨某斌退赔被害人朱某23200元;责令被告人黄升某、黄某章、杨某斌、黄某明退赔被害人李某300元。如被告人未按时履行判决,随案移送的手机、暂扣于公安机关的小汽车,将折价变卖后执行;如有剩余,发还被告人。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