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环保局官员被举报转让股份获利310万

03.06.2015  10:16

  南都讯  记者张鹏 自2015年4月下旬开始,新浪微博用户“向日葵babychen”不断发微博举报东莞市环保局长安分局副局长陈志斌“再三违反 道德及党员纪律,败坏公务员作风,上班不作为,与企业勾结”等内容,并贴出大量照片,其中既有陈志斌与女性的合照,又有其转让污水处理厂及电镀厂房股份的 转让协议的照片。

  昨日,东莞市环保局表示,纪检部门已经依据法律规定展开调查。

  举报:转让股份获利310万

  新浪微博用户“向日葵babychen”在举报微博中贴出了陈志斌的工作证件以及单位出入证照片。照片显示,陈志斌为东莞市环保局长安分局副局长。

  另 一张照片中拍摄的是两份股份转让协议。一份是2013年4月1日转让的东莞市长安镇新民A区电镀废水处理站5%股份和新民茂程电镀厂厂房5%股份,转让金 额为50万元人民币。协议书底部署名的字样显示为,“卖方:陈志斌”“买方:邓某某”,名字上均按有红色指模。

  另一份签订于 2015年4月2日,字迹显示的内容为“现陈志斌(卖方)以现金方式将新民污水厂项目的百分之二十(20%)股份转让给李某明(买方),交易价为人民币贰 佰陆拾万元整(2,600,000元),款项一次付清,自交易后,污水厂所有事与卖方无关,附带条件,李某明借给陈志斌人民币肆拾万元(400,000 元)半年时间,利息每月20厘。特此协议。”底部署名的字样显示:“卖方:陈志斌”“买方:李某明”,同样名字上都按有红色指模。

  从照片上的两份协议来看,陈志斌通过转让污水厂及电镀厂房的股份就获利310万元。

  求证:主要分管环境监察

  昨 日上午,南都记者到长安环保分局对此事进行核实。分局办公室负责人潘主任表示,陈志斌副局长不在局里,无法接受采访。南都记者在分局办事大厅里看到职责分 工表中显示,两名副局长,一个分管环境监察,一个分管法规、监督。但该表中没有任职人员的信息。潘主任表示,陈志斌就是分管环境监察的副局长。

  在 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期间,经历过数次请示之后,潘主任表示,关于微博上举报陈志斌副局长一事,上级部门(指东莞市环保局)已经开始调查了,分局里也开始配合 调查,但分局的纪检组成员都没有参加,主要是由分局局长和上级部门调查。所以,对举报内容的调查的具体进展,还有待于调查工作完毕之后才可透露。

  昨日,长安镇政府宣传部门回应称,微博上的举报内容之前就有留意到,也转给相关部门处理了,但从反馈消息看,暂时没有进展。

  长安镇纪检委表示,初步判断微博举报内容主要涉及陈志斌个人的情况,并且也没有收到当事人亲自送来的举报材料,所以并没有采取相关调查措施。

  东莞市环保局则表示,4月下旬就在该局的官方微博上发现了举报内容,当时就转给局里的纪检部门了。目前,纪检部门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展开调查。

  (线索提供:佚名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