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环保局长变熟人排污企业"保护伞" 被判6年半
东莞望牛墩原环保分局长受贿玩忽职守一审获刑六年半,没收财产10万元
文/羊城晚报记者 谢颖 通讯员 黄彩华
位于东莞市望牛墩镇的东莞市立之力洗涤用品有限公司此前偷排污水废气严重,深受其苦的周边村民多次向省、市环保部门举报。去年5月多家媒体对此报道,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去年10月,玩忽职守的望牛墩环保分局局长杜文谦被依法逮捕。除了充当违法排污企业的“保护伞”外,杜文谦还分别以介绍业务、协调工程款为由两次收受贿赂共86万元,案发自首后已全部退赃。检察机关随后对其提起公诉。此前受审时,杜文谦当庭认罪。
28日下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杜文谦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罪行列举
一宗罪
玩忽职守罪
放任熟人企业排污 多次“保驾护航”
现年50岁的杜文谦,大学文化,于2007年9月至2013年8月担任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望牛墩分局(以下简称“望牛墩环保分局”)局长,主持望牛墩环保分局的全面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及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工作。
2010年2月至2013年4月期间,望牛墩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多次向杜文谦汇报称,辖区内的东莞市立之力洗涤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之力公司”)存在未经环保审批即生产、偷排污水废气等违法行为。杜文谦碍于其与立之力公司股东杜某勤等人相熟,遂多次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且未依照《东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职能分工规定(试行)》等规定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和跟踪检查,放任立之力公司持续环境违法。
2010年11月,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对立之力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和停止使用所有的生产设备。
2011年5月,市环保局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间,杜文谦明知其无权代表市环保局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行政处罚,但碍于与杜某勤的情面,违规以望牛墩环保分局的名义出具意见,致使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据该意见中止了强制执行。
由于杜文谦的上述玩忽职守行为,导致立之力公司持续环境违法,造成污水排入周边河涌。周边村民因生活深受影响,多次向省、市环保部门举报,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宗罪
受贿罪
罪案一:利用职务介绍业务 收取好处费6万元
2012年年初,杜文谦认识了东莞市金子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2013年4月期间,杜文谦利用其担任望牛墩环保分局局长负责环保手续审批的职务便利,违规为该公司审批环评业务和出具初步意见,并收取孙某的好处费6万元。破案后,杜妻主动退赃6万元。
经查,杜文谦归案后供认,若帮孙某介绍业务,孙某将给其10个点好处费。杜文谦身为望牛墩环保分局局长,违规向企业介绍环保业务,未核实金子塔公司的业务能力就介绍其承接某公司的业务,未进行现场查看就给孙某审批,孙某因此将合同价60万元的10%即6万元给付杜文谦,后某公司因金子塔公司未能办理有关环保手续,致双方解除合同。
罪案二:违规协调工程款 收受贿赂80万元
2012年至2013年期间,杜文谦利用其担任东莞市望牛墩镇环基办副主任,负责监督管理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主干管工程(以下简称“望洪工程”)的职务便利,违规为该工程的施工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东莞市政府申请拨付变更工程款共计2911万多元,并因此先后于2012年1月、2013年2月收取该公司东莞分公司总经理安某(另案处理)给付的好处费共80万元。
2013年8月,杜文谦获悉东莞市纪委将进一步调查望洪工程有关问题后,因担心事发,遂将上述80万元退还安某。
辩护律师称,杜文谦是为了维稳和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为施工单位申请拨付工程款,虽收受了好处费,但并非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且事后已全部退赃。
法院认为,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杜文谦利用其对望洪工程的有关工程变更、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等权力,帮北京市政公司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催促工程款,北京市政公司也因此迅速拿到2900多万元工程款。杜文谦得以收受贿赂,正是利用其权力。法院对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