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三星”被江苏“三星”告了

14.05.2015  11:41

事涉是否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昨在莞开庭审理

昨日,市第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三星电梯有限公司(下称“三星电梯”)诉东莞市三星电梯有限公司(下称“东莞三星电梯”)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三星电梯诉称,东莞三星电梯有5种行为同时侵犯了其涉案两个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东莞三星电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三星”字样,导致消费者混淆,还构成不正当竞争。三星电梯诉请东莞三星电梯停止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停止使用冠有“三星电梯”字样的企业名称,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

对于三星电梯的指控,东莞三星电梯则认为侵权行为均不成立。东莞三星电梯辩称,其自2006年3月成立,多年持续经营,注册资本超过了三星电梯。其并没有在产品上使用原告的商标,且双方产品销售地域不同,三星电梯的商标在广东省并不知名,采购者能区分双方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