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两家劳动能力鉴定协议机构正式挂牌

30.12.2016  09:08

东莞时间网讯  12月29日上午,市社会保障局在东莞康华医院及东莞康怡医院两家医院内举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协议机构挂牌仪式。其中,康华医院为新增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提供鉴定服务。

今年10月,市社会保障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全市重新确立了两家劳动能力鉴定协议机构,分别为东莞康华医院及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广东康怡医院(联合体),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筹备,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为全市被鉴定人提供劳动能力现场鉴定服务。

为给被鉴定人提供更为便捷的鉴定服务,提高鉴定服务质量,两家机构除在院本部设置固定鉴定点全工作日提供服务之外,还分别在常平、大朗、石龙、长安设置4个流动鉴定点提供流动鉴定服务。相关工作开展之后,除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复查鉴定要求每周五上午集中在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点(东莞康华医院)现场鉴定之外,各鉴定点均可办理初次鉴定现场鉴定服务。

为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市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科安排工作人员于每周三上午在西北部鉴定点(东莞康怡医院)现场办公,每周五上午在中心鉴定点(东莞康华医院)现场办公,现场处理特殊、疑难及争议案例。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是工伤 保险 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是工伤职工、申请养老病退人员等申请或享受相应待遇的重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将对方便群众、保障群众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是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全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鉴定专家,各鉴定服务协议机构根据协议,按要求提供现场鉴定服务。

2016年1至11月,全市共完成各类劳动能力鉴定(确认)22209人次,其中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21487人次,非因工因病劳动能力鉴定163人次,其他鉴定(含委托鉴定)559人次。

政策问答

问:哪些人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答:(一)经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二)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病退、养老保险病残、养老保险供养亲属、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等非因工因病鉴定人员;(三)经责令处理的非法用工单位受伤人员;(四)其他机构、部门及单位在鉴定(确认)范围内的委托鉴定。

经认定为工伤的职工、经责令处理的非法用工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放弃劳动能力鉴定。

问: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需要多久才能作出?

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被鉴定人前往鉴定服务点完成现场鉴定并提交相关材料之后,如未接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现场鉴定的通知或补正材料的通知,在15至20个工作日可以领取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