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火眼金睛,东莞两家环境监测机构问题被通报!

22.05.2019  04:34

不具备相关检测资质,却承接相关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存在质控隐患……这样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环境调查报告,自然逃不过评审专家的火眼金睛。

5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一宗场地环境调查问题报告,指出存在5个方面的问题,两家机构被点名通报。提醒全市各场地调查单位、环境监测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工作质量。这是东莞今年第一次通报场地环境调查报告存在问题。

环境调查报告存质控隐患

据介绍,市生态环境局近日组织专家,对《石龙2007年第002号地块场地环境调查报告》进行评审。在评审中,专家发现,场地调查单位——广东森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不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情况下,开展大部分检测项目的采样工作;环境监测工作承担单位——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存在接收无资质单位采样样品的送样检测、检测方法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采样记录表信息不全及检测分析因子与调查评价指标不对应等问题。这些机构出具的场地环境调查报告存在较大质控隐患,影响地块的规划和开发利用。

市生态环境局的通报显示,石龙2007年第002号地块的场地环境调查报告,存在六方面的问题:大部分采样工作由无相关检测资质的机构承担,接受无资质单位采样样品的送样监测,土壤中六价铬、苯胺等指标检测方法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采样记录信息不全、缺失必要的采样信息,检测分析因子与调查评价指标不对应。

环境监测机构要引以为戒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场地环境调查报告是地块规划和开发利用的基础性文件,调查要依法依规,报告要事实求是。编制场地环境调查报告,不仅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更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和分析客观事实。

从这宗问题报告来看,部分场地调查单位、环境监测机构法律意识薄弱,业务水平还大有提升空间。希望全市各场地调查单位、环境监测机构引以为戒,树立底线意识,增强监测主体意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相关链接】

石龙2007年第002号地块场地环境调查报告存在问题

1.大部分采样工作均由无相关检测资质的机构承担,存在较大质控隐患。

2.接收无资质单位采样样品的送样检测,存在质控隐患,监测主体责任缺失。

3.土壤中六价铬、苯胺等指标检测方法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要求,地下水总石油烃指标检测方法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4.采样记录表信息不全,缺少必要的采样信息,如未明确每个样品的采样深度和方法。

5.检测分析因子与调查评价指标不对应(检测分析总石油烃C10-40,评价分析石油类)。

全媒体记者 周桂清/文 全媒体编辑 贾庆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