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东莞两类历史遗留违建申请“转正”这样办!

31.05.2020  03:10

近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制定的《东莞市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补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手续及土地规划审查操作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出台。《实施细则》对于两类违法建筑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手续、补办不动产权手续的土地规划审查,明确了适用范围、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并全面实施网上办理,实现无纸化申请和审批,让企业“少跑路”、项目“快落地”。

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妥善处理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产权问题,盘活存量产业空间,完善城市公共配套。

两类历史违建可申请转正

2020年初,东莞市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补办不动产权手续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对符合适用范围的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优化不动产权补办手续,妥善、高效解决历史问题,拓展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空间。

通知》对可申请“转正”的两类历史违法建筑作出了界定。一类是2019年12月12日之前已建成,未取得土地房产权属证书,经批准纳入“拓空间”补办工作试点的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建筑(不包括可分割转让的产业用房、私人住宅、商品房、商业等项目),主要包括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其他经批准纳入“拓空间”补办工作试点的重点工业项目,以及经认定的教育、医疗、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公益民生类项目;另一类是市政府或市“拓空间”总指挥部相关文件中明确支持补办不动产权手续,或通过市政府“一事一议”获准补办不动产权手续的项目。《通知》还提出,对于上述历史违法建筑,如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补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手续;如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对项目的规划及土地情况进行审查。

补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手续操作细则

(一)适用对象

列入《补办试点项目台账》,但未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手续的项目。

(二)适用条件

1、镇街补办办在建筑物所在地村(社区)公告期内只有单一主体申报权利或者权属争议已经依法解决,并且没有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

2、申请补办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主体与《补办试点项目台账》主体一致,建筑物功能及实际使用功能与申请补办土地使用权用途相符,土地在国土空间规划审批前过渡期内不违反现行土规、城市(镇)总规,国土空间规划审批后不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管理要求;不能跨占土地红线。

3、须将地上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捆绑公开交易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其房屋安全状态不属于C、D类(包括加固补强后);③符合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规划及土地审查操作细则

(一)审查对象

列入《补办试点项目台账》,已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手续需要补办违法建筑不动产登记手续房产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1、办理《规划土地审查意见书》所需材料

属地镇街(园区)补办办出具的《同意受理补办不动产权手续通知书》、现状实测地形图以及电子文件、现状实测地形图比例、项目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2、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现状确认书》所需材料

属地镇街(园区)补办办出具的《同意受理补办不动产权手续通知书》、现状实测地形图以及电子文件、现状实测地形图比例、与建筑现状一致的设计或施工图纸、不动产测绘报告、近一个月内的房屋现状照片。

转正建筑10年内不得变更用途

在监管方面,《实施细则》提出,补办手续转正的建筑,非因政府规划,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用途变更;如政府因公共利益或实施规划需要,可按原批准用途合理补偿后收回土地。用途管制由属地镇街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不按批准用途使用行为应严格执法查处。

对公共配套类建筑用途与原规划用途不符的,报经属地镇街人民政府提请市“拓空间”总指挥部“一事一议”解决。

补办手续中存在恶意串通、弄虚作假、骗取审批等行为的,审批机关可依法依规撤销原审批事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优化流程,一个“窗口”对外办理

在审批与规划审查操作中,将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实行全流程跟踪审核过程,实现让企业“少跑路”,让项目“快落地”。

市自然资源局“一张图”管理系统实施后,全面实施网上办理,实现无纸化申请和审批。同时,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办理规划及土地审查,由镇街补办办负责对接历史违建权利人或实控人,全流程跟踪市(功能区)自然资源局、镇街审核过程,统一接收申请材料和发放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