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两部地方性法规即将颁布施行!刚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透露这些重要信息!
10月16日,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现场 全媒体记者 郑志波 摄
“今年是我市地方性法规的丰收之年,截至目前,今年我市共出台了3部地方性法规!”今日(10月16日)上午,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朱斌华介绍,《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以下简称《生态条例》)、《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出租屋条例》),将分别于2019年1月1日和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首部实体法《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后,东莞出台的第二、第三部实体法。
据介绍,《生态条例》、《出租屋条例》均于2018年9月30日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此次省人大常委会一次性通过同一个市的两部法规,这在我省17个新获立法权的市尚属首次。更值得一提的是,生态条例是我省21个有立法权的市中,第一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如何确保两部法规落地实施?今日上午,作为两部法规施行的主要落实单位之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在新闻发布会上表态。市环保局副局长吴对林表示,《生态条例》出台后,该局将全力配合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工作安排,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市民群众知晓《生态条例》内容,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此外,市环保局将通过完善配套制度,全面开展培训,制定自由裁量标准,加大执法力度等多种措施保证《生态条例》有效实施。其中,该局将结合本地实际,在《生态条例》的基础上组织起草具体条款的实施细则。
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副支队长赵寅表示,《出租屋条例》出台后,市公安局将广泛宣传,利用新闻媒体拓展宣传广度、运用宣传阵地确保宣传深度、开展精准宣讲保障宣传精度、融合“二标四实”维持宣传热度等方式,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通过强化学习培训、强化警示教育、强化实地巡查、强化管理执法等多措并举,确保《出租屋条例》准确有效实施。
■《生态条例》出炉记
三年磨一剑!
东莞先行先试创设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三年磨一剑”!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陈俊荣这样形容《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的出台。
陈俊荣介绍,条例从立项到出台历经三年时间,由于该条例没有直接的上位法,其依据的上位法分布在20余部单项的法律、法规当中,并且涉及的政府部门众多,具有较大的立法难度;但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不追求速度,紧紧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终获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真可谓“三年磨一剑”。
记者从会上获悉,《生态条例》是我省21个有立法权的市中,第一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即使没有直接的上位法可依,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意见的精神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先行先试创设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谈及东莞为何先行创设神态条例时,陈俊荣表示,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修复东莞生态、助力东莞经济转型的必要手段,促使上位法在我市的具体化、本土化。
据介绍,《生态条例》有三大突出特点,吸纳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设置九类情形需负行政法律责任、产业导向和产业引退制度凸显了本地特色。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东莞生态文明建设的展开和深入,助力东莞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市;有利于引导生态产业的发展,促进东莞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部门责任,有助于生态文明建设措施的落实。
■ 缘何出台《出租屋条例》
《出租屋条例》解决治安和消防两大难题
缘何出台《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目前,东莞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我市作为一个外来人口高度集中的城市,出租屋是外来人口的主要居住方式,出租屋分布范围广泛、数量巨;其次,出租屋内居住人员流动性大、身份类型相对复杂;此外,出租屋消防设施设备配备不健全,居住房屋和商住房屋、厂房混同,“小作坊”、“小档口”、“小娱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成为我市治安与消防安全的重点隐患。
陈俊荣指出,我市的出租屋数量巨大,据粗略统计,全市共有出租屋超过45万栋,380万套间以上,租金收入已作为我市相当一部分群众保障生活的经济来源。出租屋在给老百姓带来经济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治安隐患,各类涉出租屋治安、刑事案件高发,火灾频发。“管好出租屋,治安好一半”,也早已成为各界共识。
此外,随着我市出租屋管理体制改革正在不断深化,“二标四实”制度不断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规范管理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的期盼越来越高,确实需要制定一部关于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以法规的强制力保障出租屋的治安与消防安全。
为此,《出租屋条例》应运而生。据悉,《出租屋条例》是东莞获得立法权后,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立法领域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出租屋条例》设计了以下制度,来解决治安和消防方面两大难题。在治安管理方面,为了保障出租屋的治安安全,建立完善出租屋信息管理制度、治安安全责任书制度、安装使用技防产品及技防系统制度等三项制度。
例如,考虑到出租屋类型多样,《出租屋条例》根据出租屋规模的不同,对安装和使用技防产品及技防系统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规定出租房间在二十间以上或者床位在三十张以上的成规模出租屋应当安装使用技防产品及技防系统,其他出租屋则是鼓励安装。为了得到有效的落实,《条例》从“疏”和“堵”两方面相结合,规定对主动安装技防产品及技防系统的,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可以按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贴;对应当安装而未安装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条例着重从3个方面做出规范。例如,在出租人、管理人、承租人、共同居住人应当遵守的规定中着重强调其消防责任;又如,条例明确应当对供电、用电、供气等火灾高发环节进行安全检查;另外,对消防安全隐患大的“三小”场所作出规定。
■ 焦点逐个看
焦点1:《生态条例》实施后,最有可能遇到哪些阻力?准备采取什么措施来化解?
市环保局:当前我市仍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还不牢固,环境资源约束日益趋紧,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压力依然较大。《生态条例》实施后,最有可能遇到的阻力来自三方面:目前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欠账多、难度大,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创新突破力度仍需加大,生态文明体制还未完全建立。
其中,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创新需突破的阻力,主要体现在:改革推进不平衡,例如生态补偿、生态损害赔偿等还处于探索阶段,影响改革整体推进效果;改革创新推进有难度,涉及机构、人员和资金的改革创新举措还需加快推进,解决“案多人少”、“身兼多职”的情况;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刚性不够,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指挥棒”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重发展轻生态”的政绩观不同程度存在。
对此,市环保局将从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治理、强化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三个方面着手化解阻力。其中,在强化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方面,该局将综合运用专题视察、执法检查、专题报告审议、专题调研和第三方组织建议督办等监督方式,加大督促和支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多途径、全方位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焦点2:信息管理制度是《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中的重要制度,该制度与我市正在推进的“二标四实”工作有哪些联系?
市公安局:正在的推进的“二标四实”工作,为《出租屋条例》的有效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按照“二标四实”工作既定计划,10月底将全面摸清全市出租屋底数。截至10月15日,已采集超过28万栋/套出租屋信息,逐步建立起出租屋档案。同时,截至10月15日,市公安局已授权自主申报出租屋信息的出租屋主、“二手房东”、管理人和中介20.4万余人,报送信息201.7万余条。另外,“标准地址”是“二标四实”的基础工作,因此在采集出租屋信息时,市公安局为出租屋每个房间均编制了唯一的标准地址,并以此为基础,为每个房间赋予唯一的技术识别码。
“二标四实”工作将持续融合《出租屋条例》的宣传工作。10月31日完成集中大采集工作,全面解决我市出租屋及其租住人员的存量信息后,市公安局还将以《出租屋条例》为依据,建立出租屋等“实有房屋”、租住人员等“实有人口”采集长效常态采集机制,确保出租屋数据的及时、准确,切实维护出租屋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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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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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全媒体记者 潘少婷 伍江
图/全媒体记者 郑志波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