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两险”费率明年下调 企业经营再次减压

21.12.2017  20:29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明年我市将分批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实施费率浮动机制。图为市民在市社保局办理业务 资料图 程永强 摄

梁维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多个重大事项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审定了《东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关于建立我市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浮动费率的通知》等重大事项。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明年我市将分批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实施费率浮动机制。未来三年,两项措施预计共为我市企业减负逾20亿元。

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下调30%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我市出台文件规定,今后将根据用人单位上两个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情况等,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每两年为一个调整周期。

会议决定,按照“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制度,在浮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实施阶段性下浮”等要求,从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除建筑业企业等按项目不记名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外,全市参保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将在浮动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30%。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预计2018-2020年,该项措施将为我市企业减负约12亿元。

失业险明年3月起实施浮动费率

为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按照失业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市将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

我市提出,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适当下浮费率。今后我市将按三个档次设置缴费费率。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小于或者等于我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的,费率为0.48%;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我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且小于或者等于140%的,费率为0.64%;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我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140%的,费率为0.8%。

会议决定,在按上述计算办法实施浮动费率的基础上,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高于现行我市用人单位费率0.5%的,继续按0.5%费率缴费。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市多次下调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经营压力,助力全市企业转型升级。据统计,我市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后,未来三年将为企业减负超过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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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污染防治法》明年起实施

我国现行水污染防治法是1984年制定的,先后于1996年和2008年进行过两次修订,今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水污染防治法》由原来的92条增加到103条,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防治水污染与保护水生态并重,通过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明确河长制等方面,力求体现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的生态文明理念。

新《水污染防治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会议强调,全市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法》,加快建设截污管网、综合整治内河涌污染,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持续改善我市水生态环境。

会议要求全市高度重视,通过多种形式强化学习,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对水污染防治重要性的认识及依法治理水平。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水污染防治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合力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扎实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60个“机器换人”项目获资助

会议还审定了“2016年度‘机器换人’专项资金应用项目资助计划(第三批)”“2016年度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结果”等事项。

记者获悉,我市共有1380个项目申报了2016年度“机器换人”专项资金应用项目资助计划,经过形式审查、验收认定、第三方财务审计、公示等流程,最终确认把广东茵茵股份有限公司等60个项目列入2016年度第三批资助计划。同时,我市有9个项目、7个园区共46家企业成功通过2016年度东莞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