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严禁民校考试招生 民校招生“9”禁区不能碰
轻则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重则扣减下年招生计划
今年是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改革的第二年。昨日,东莞市教育局发布了《东莞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摇号、电脑派位等形式进行招生,严禁考试或变相考试择优选拔新生。
同时,《通知》还明确了9类民办学校的违规招生行为,包括不按东莞市教育局核准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招生,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委托或变相委托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等。
东莞市教育局表示,今年将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于有违规招生行为的民校,轻则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重则不予办理学生学籍或扣减下年招生计划。
可通过面谈等方式招生
《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义务教育1~9年级学生,其中小学一年级必须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或以前),初中一年级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民校的招生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上,《通知》指出可由各民校自行确定。不过,在招生计划也即招生人数上,民办学校要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办学规模来确定。
至于招生方式,根据《通知》规定,各民办学校可结合本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采取面谈、摇号、电脑派位等形式进行招生。如学生报名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可按照一定的比例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参加面谈的学生对象。
对于采取面谈形式招生的民校,其具体的面谈时间安排,《通知》也做了相关规定。其中,小学阶段民校可结合实际确定面谈时间。初中学校招生分两种类型: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小升初的面谈时间由学校结合实际自行确定;高收费民办学校,小升初的面谈时间安排在2016年5月~6月的节假日、周六或周日(高收费民校具体面谈时间安排详见附表)。
补录时应简化面试程序
在录取结果公布方面,《通知》要求,各民办学校根据面谈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并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采用摇号或电脑派位形式的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应于当日现场公布。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以简化面谈程序,直接录取,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录取名单。
《通知》还对补录做了明确,注册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应在注册结束后的次日向社会公布剩余学位数,并接受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次报名。补录的时间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进行补录的民办学校在补录时应简化面试程序,原则上直接录取或采取摇号或电脑派位形式确定补录名单。
严禁民校择优选拔新生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市教育局也对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提出了相应的原则要求。
首先,鼓励民办学校创品牌,民办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发展需要,自主、合理设定招生范围和标准。但也严禁民办学校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
其次,民办学校要公开招生信息,要向社会公布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安排、招生方式、录取结果以及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实现“阳光招生”。
最后,民办学校要加强行业自律约束,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招生规定,共同维护民办学校招生秩序。
监管:民校招生“9”不准
在提出民校招生的原则和要求的同时,市教育局也表示,将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市教育局要求,各镇街教育主管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举报电话,加强对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行为的监督。
而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学校,市教育局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视情况按相关规定给予不办理学籍、取消评优资格、撤销先进称号、年检不合格、扣减该校下一年招生计划等相应处罚,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哪些属违规招生行为呢?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有以下之一招生行为的属违规招生行为:
1.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的;
2.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录取新生的;
3.委托或借助中间方(含社会机构)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选拔生源的;
4.委托或变相委托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的;
5.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作为招生录取依据的;
6.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的;
7.不按规定收取学生有关费用的;
8.入学后不按规定为学生注册学籍的;
9.入学后没有按规定进行常态编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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