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最高奖8万元

27.02.2016  09:25

市民可以邮寄信件或亲自到东莞市环保有奖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东莞时间网讯 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东莞市政府最高奖励你8万元。昨日,《东莞市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下发。东莞市环保局设立市环保有奖举报中心,统一受理举报。经核实为有效举报的,由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并奖励举报人。

如果你发现有违法排放工业废水的行为,  你可以邮寄信件或亲自到市环保有奖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这三类违法行为纳入举报范围

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具体指哪些?《办法》从三大类给出了具体的举报指引。即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的下列环境违法行为。即,未经过环保部门已验收合格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或从环保部门已验收合格的废水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工业废水的;擅自拆除、闲置环保部门已验收合格的废水处理设施,造成工业废水直接排放的;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新建电镀、漂染、造纸、制革、洗水、印花六大重污染建设项目并正式投入生产的。

举报人可以邮寄信件或亲自到市环保有奖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但要注意的是,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被举报企业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具体的违法排污线索及相关材料。

成功举报最高奖励8万元

成功举报,经环保部门查实并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人准确指出企业直接排放工业废水所埋设暗管的具体位置或其他隐蔽排放方式的,按罚款额的8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8万元。

举报人举报企业擅自拆除、闲置环保部门已验收合格的废水处理设施,直接排放工业废水的,按罚款额的6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6万元。

举报人举报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增加电镀、漂染、造纸、制革、洗水、印花六大重污染工序或车间并正式投入生产的,其中电镀、漂染、造纸、制革类按罚款额的6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6万元,洗水、印花类按罚款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

举报人举报企业废水未经环保部门已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处理,或从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通过明管引出并直接排放的,按罚款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

举报经环保部门查实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且由市环保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刑事立案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万元,不再参照上述规定累计奖励。

对于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给予处罚的,市环保部门应当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保密的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