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举报非法使用童工最高奖5000元

03.06.2015  12:03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规范全市劳动用工秩序,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东莞市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该办法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

奖励方式实行首报奖励

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的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为:被举报的单位是东莞市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介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举报的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尚未被人力资源部门立案;举报的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

按照该《办法》,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举报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实施一案一奖原则,按举报查实使用童工的人数每一名奖励举报人1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举报单位和个人非法介绍童工的,经查证属实,每宗奖励1000元。

从举报的受理和奖励来看,举报人可以向市、镇两级人力资源部门举报其辖区范围内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举报人举报时应填写《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登记表》,准确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被举报单位(个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址)以及童工的姓名、性别等有关具体情况和违法事实,并签名确认。

与此同时,举报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在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办理领奖手续。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申领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该权利;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市人力资源部门应书面通知举报人。举报人提供的资料不详,致使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的,或者举报人不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工作的,不适用《办法》予以奖励。

奖励方式实行首报奖励。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联名举报的,举报人应推举1名代表办理举报登记及领奖等相关手续,奖励金额由举报人自行分配。举报奖励专项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申报、专项核拨,并接受市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大举措为举报人保密

办法》规定,市人力资源、财政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为举报人保密:(一)对举报人的姓名、身份证件、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身份资料及举报内容必须保密,举报材料实行专人保管;(二)禁止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三)核实情况时,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举报人身份;(四)宣传报道或奖励举报人时,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或公开举报人的身份。

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受法律保护。打击报复举报人或泄密致使举报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依法处理。

该《办法》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于6月12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给东莞市法制局。邮寄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邮政编号:523888;传真:22831352;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编辑:苏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