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每月检测水质须向住户公示

14.01.2016  13:19

东莞时间网讯   日前,市水务局公布《东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拟要求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每月对水质进行检测并向住户公示,以确保饮用水安全。

供水场所必须安装摄像头

自来水进入千家万户前,大多需要在小区加压“中转”,这就是二次供水。2014年,我市开始实施《东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拟出台的《实施细则》是管理办法在操作层面的具体指引。

实施细则》提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必须单独自成系统,消防、绿化、环卫等用水系统需安装独立计量表。二次供水设施场所应按照要求设置视频监控等安防系统,并预留标准的运行数据远传接口和外界的通讯网络接口。

供水方案需经属地水企审批

实施细则》提出,新建住宅小区或楼宇的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必须经属地供水企业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供水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新建住宅小区或楼宇的二次供水设施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交由供水企业实施管理。

二次供水设施在运行中发现原设计不合理或者设施老化等原因,导致发生供水污染事故、漏损严重或水压严重不足的,必须进行设施改造。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可交由供水企业或其他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实施管理。

每月检测水质并向住户公示

根据《实施细则》,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或其他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实施管理的,双方需就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服务及设施清洗消毒等事项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每月委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向住户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