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今后再无“非行政许可审批” 曾被指“灰色地带”

19.08.2015  09:22

东莞时间网讯   “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个历史概念,即将在东莞彻底终结了!17日,市政府公布《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取消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33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退出历史

今年5月份,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其中就要求,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3个月之后,东莞有了跟进。放眼全国,东莞是较早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城市。《通知》指出,市政府决定取消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33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在被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包括“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初审”、“中小学生赴境外夏(冬)令营活动审批”、“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自制保安员服装、标志审核”、“食品以外的其他工业产品省内委托生产加工备案”、“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审批”、“广东省居住证审核”等,共涉及公安、教育、水务等8个政府部门。

被取消事项不得变相审批

市政府方面要求,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及时修改涉及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办理流程;明确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后续管理要求,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变相审批。

被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33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政府非税收入减免审核”、“固定收入退库、列支返还审批”、“市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经营范围)审批”等等,共涉及市财政局等13个部门。

市政府要求,市各有关部门对于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延伸阅读

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

据悉,此次被取消的22个项目是东莞目前仅存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东莞今后将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意味着非行政许可时代的终结。

“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据专家分析,此举无疑是对权力的进一步约束,是简政放权工作的继续深化,其意义就是继续加强对行政之“手”的约束力,充分激发市场的活力,增强发展的动力,这也让人们看到了东莞市政府的务实与智慧。

“《行政许可法》出来后,非行政许可当时保留了一部分,只是过渡,现在已经到了全面取消的时期。”据专业人士分析,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面取消后,还要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放权后政府的责任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更大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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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项目或饮“头啖汤”

东莞将“立”哪些法规和规章?市政府网站昨日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2015-2016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介绍列入2015-2016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共9件,涉及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三大领域进行立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地方性法规草案方面,审议项目包括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预备项目包括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

政府规章方面,审议项目包括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预备项目包括东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东莞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东莞市消防栓管理规定等。

据悉,9个项目分别由相对应的单位负责起草,审议项目原则上必须在2015-2016年度内完成。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预备项目要积极推进,比较成熟并符合法定程序规定的,可在2015-2016年度内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通知》要求,要坚持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立法调查研究,保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要严格立法程序,加强立法论证,切实做到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与上位法相符合。所有立法项目均应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等网站、媒体上予以公开,听取公众特别是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知多D

何谓“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在法律规定中,它被列为“不适用于《行政许可法》的其他审批”,一度被代指为“制度后门”和“灰色地带”。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