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今日起交通违法罚款可微信支付

01.07.2016  16:05

■东莞交警微信界面

东莞时间网讯     今日,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正式推出交通违法罚款微信支付功能。市民可以直接在“东莞交警”微信公众号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此举,既能提高公安机关办事效率,又能节省当事人办事成本,顺应了市民对于提高行政效率的需求,符合人民群众的期望。

该功能的成功上线,得益于东莞市财政局和东莞 银行 的大力推动。作为纳入我市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的首个微信支付项目,实现了我市交通违法罚款缴纳由线下向线上的迈进,拓展了原有的银行柜台、自助处理终端、网上页面等缴费方式,将“互联网+”理念注入到政府服务和管理业务中,实现群众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选择任一时间、地点、方式缴纳罚款的权利,有效提高了效率,节省群众的处理时间。同时,通过东莞银行成熟、安全的支付技术保障,实现了交警、财政、银行三家系统与微信支付的互联,将便民服务构想转换成现实,不遗余力地保证群众和财政的资金安全。

昨日,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外通报了微信支付功能的情况,详细介绍了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

【操作说明】

一、关注“东莞交警”微信公众号

二、点击“业务办理”——“自助缴款”,仔细阅读缴款须知后,即可进入交款界面。

三、输入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确认所缴交文书的有关信息,即可使用微信支付进行付款。

四、支付成功后,交通违法可在几分钟内即处理完毕。

【注意事项】

一、东莞交警微信支付仅对东莞市各交警大队已裁决的交通违法记录(包括当场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处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非现场处理、文书编号以“4419”开头)缴款。

对于尚未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电子监控抓拍非现场交通违法,目前不可以在微信上直接处理,需要通过注册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gd.122.gov.cn或下载12123手机APP)进行自助处理,使用“好易”自助处理终端机,或者到各交警大队窗口进行办理,在确认了该条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获得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后,就可以通过手机微信方便进行罚款缴纳。

二、市民发生交通违法,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缴款期限是15日,逾期未缴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超出罚款数额。由于网络数据传输延迟或故障,可能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的相关交通违法信息更新不及时,建议使用微信支付的群众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尽快缴款,不要等到15日期限的最后几天才办理,以免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三、对于交通违法记录有异议或缴款后交通违法记录超过2日仍未解除的,请向处理交通违法的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提出。缴款过程中有疑问或需要帮助的,可以致电东莞银行服务热线96228。

四、使用微信支付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后需要缴款收据的,请在缴款时保留记录有缴款通知书号和执收单位编号的页面,凭有效身份证明及两号至东莞市内的东莞银行营业厅打印。建议需要缴款收据的,直接在我市东莞银行或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缴款。

五、缴款成功后发现错误或其他原因需要申请退款的,请本人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缴款收据到处理交通违法的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