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受惠面!东莞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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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进一步做好我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服务工作,推动我市产业结构和人才结构的优化改革。日前,市教育局针对东莞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公开征求意见。
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子女范围扩大
与现行政策相比,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政策文本,覆盖的企业和企业人才范围更广,具体表现在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子女和符合条件的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子女两部分。
根据现行政策,依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认定、评定的,在我市就业或投资的特级、一、二、三、四类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可申请安排到市一级(含)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初中毕业生可按本市户籍学生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除东莞市特色人才外,此次征求意见稿拟新增东莞在站博士后、入选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人才、东莞青年领军人才、在莞就业或投资的香港和澳门户籍高层次人才几类,上述人才均可依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不过,仅东莞市特色人才和东莞在站博士后子女初中毕业可按本市户籍学生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拟新增“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类别
在符合条件的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子女方面,经市政府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经我市认定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上一年度纳税总额(东莞市税务局纳税额按税款入库期口径统计,不包括海关代征和免抵调库税额)在全市前50名和在各镇街排名前30名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以及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省级以上名牌名标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获得的义务教育入学指标仍维持现状。
根据征求意见稿,“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拟调整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拟新增“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类别,该类企业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每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在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方面,试点企业原已享有子女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指标的,在倍增期间指标数量按其认定前一年的基础上翻倍配置。试点企业原未享有子女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指标的,在倍增期间分三个档次直接给予指标。具体档次标准为:试点企业被认定前一年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6个指标;营业收入2(含)—10亿元的给予4个指标;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给予2个指标。
以上入学指标不累加,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可任选一项进行申报。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3月15日。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请注明“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或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东莞市东城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邮编:523007),收件人:教育局基信科,信封上请注明“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反馈意见”。(全媒体记者 张理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