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注销走“快速通道” 可节减15天时间节省300元费用

15.09.2016  03:36

305家企业注销走“快速通道” 至少可节减15天时间,减少300元费用

东莞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实现“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肖剑雄)今日(14日),记者从东莞市工商局了解到,《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销登记简易程序试行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我市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允许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企业免予备案和刊登报纸公告,通过“东莞红盾网”公示注销信息,并由股东等承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可办理注销登记。

这标志着东莞自去年12月在长安镇试点开展的简易注销改革向全市全面推广,将进一步简化企业退出手续,有效降低企业退出成本,促进“僵尸企业”有序清理,助推东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我市作为全国商事制度改革先行地,在推出企业集群注册、住所信息申报制、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等一系列市场准入便利化改革举措后,又推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这一项退出机制改革顺利落地,率先实现了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便利化。

注销登记是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核心环节。为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东莞从优化注销登记流程入手,积极探索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一是精简注销流程。针对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内资有限公司、内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取消清算组备案,利用政务网站公示代替报纸公告,缩短企业注销时间,降低企业注销成本。以一家内资有限公司注销为例,改革后至少可为企业节省15天时间,减少窗口往返2次,减少登报费用300元。

二是引入承诺制度。为实现便利企业退出市场的同时,尽最大可能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正常竞争秩序,改革创新性地引入承诺制度,由全体股东(合伙人、 投资 人)书面承诺不存在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没有债权债务或原有债权债务清算已完毕,并对未清偿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负面清单,确保改革稳妥推进,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除被吊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尚未移出、股权(投资权益)已被冻结或者已出质、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被限制办理注销登记或者相关部门正在组织清算、进入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程序、存在劳动争议等情形外,企业可自主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截至目前,全市已有395户企业申请适用简易注销登记并进入公示阶段,其中305户企业公示期满,依法核准注销登记。下来,市工商局将积极推动改革落实,总结经验、深化创新,进一步拓宽改革适用范围,提升工商登记便利化水平,继续为全省、全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探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