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保障将转为“补人头” 形式 发放货币补贴
东莞的保障性住房将从实物保障形式逐步向发放房租补助为主的保障形式过渡,即由“补砖头”转为“补人头”。在东莞新近发布的《东莞市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透露了上述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方向。有学者认为,把住房保障以货币形式发放给低收入者,这既可以赋予低收入者租房的选择权,又可以盘活住房租赁市场。
创新住房保障成本分担机制
近日,中央财政下拨201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243亿元,支持地方统筹用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城市棚户区改造。这一消息引发了公众对政府提供住房保障的关注。而在东莞市政府新近发布的《东莞市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就透露了东莞将对当前的住房保障机制进行创新。
《方案》要求,通过测算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提出实施基本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住房保障等方面均等化服务的实施路径措施。而在住房保障方面,则要创新住房保障成本分担机制。
据了解,全市建立了商品房、企业公租房、出租屋和公租房等多种形式住房供给体系,特别是低成本的企业公租房和出租屋建成面积已超过1亿平方米,入住人数超过500万,人均住房面积约20平方米,出租屋租金便宜,空置率较高。
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方案》提出,为推进农业人口住房保障,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一是充分用好现有企业公租房和私人出租屋提供的居住容量,规范公租房建设和出租屋管理,提高居住质量。二是把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由城镇扩大到农村,出台政府公租房管理办法,建立以公租房为主体、覆盖中低收入户籍人口、惠及农业转移人口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三是创新住房保障措施。保障性住房从实物保障形式逐步向发放房租补助为主的保障形式过渡,即由“补砖头”转为“补人头”。
市政府方面也明确了上述举措的时间表。其中要求,在年内,继续落实《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东莞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东莞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住房保障。此外,符合经适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租赁补贴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而且在年内,须充分利用中央补助资金,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专家观点]
住房保障货币化可盘活住房租赁市场
上述的“‘补砖头’转为‘补人头’”的方式被视为住房保障货币化,也就是政府用发放补助的方式来代替提供保障住房。这一趋势近年来在国内多个城市的政府举措中都有所体现。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首次提出,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把一些存量房转为公租房和安置房。
对于这种做法的好处,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匡贤明认为,把住房保障以货币形式发放给低收入者,这既可以赋予低收入者租房的选择权,又可以盘活住房租赁市场。如果提供实物保障,有的家庭一住几年,即便收入上去了,要把他们“赶出去”,极其困难;但在货币补贴下,可以把补贴与收入结合在一起,动态调整货币补贴,难度大大降低。
“比如,在实践中,有的保障房小区位置偏远,有的市民符合经适房申购资格,但由于配套跟不上,不少人不愿申购。”匡贤明还表示,“如果推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货币化,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其在普通商品房市场自主选购住房,有助于解决这个普遍性的问题。对于特困家庭来说,有时支付货币补贴的效果也要大于直接提供住房补助。”
采写:南都记者严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