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依法查处4家假劣农用品经营者

18.02.2016  17:16

东莞时间网讯   近日,市农业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今年1月份的行政处罚案件情况,有4家企业和经营者因销售假农药和劣质种子,被市农业局执法部门查获。

这4家企业和经营者的5宗案件情况分别如下:东莞市大朗杭×农具店经营者陈瑞某,违法经营劣质种子,市农业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80元,并处违法所得5倍(即400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480元;东莞市沙田×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假农药产品,市农业局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没收当事人库存的4瓶假农药和违法所得286元,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即1430元,罚没款合计1716元;东莞市沙田×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和上述企业为同一家),销售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市农业局依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合计1350元;东莞市常平×牧达兽药饲料经营部经营者郑玉某,经营假兽药,市农业局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69.5元,并处违法经营兽药货值金额280元2倍的罚款即560元,罚没款合计829.5元;东莞市×兴兽药有限公司经营假兽药,市农业局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当事人库存的假兽药28盒和违法所得160.2元,并处违法经营兽药货值金额216元2倍的罚款432元,罚没款合计592.2元。

市农业局有关科室负责人表示,销售假冒、劣质农业用品,损害了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市农业局一直以来坚决打击这种欺骗行为,并把每一次的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在该局的官方网站上公布,希望所有企业和经营者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