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贷款取消“8倍余额”规定 最高限贷66万

23.08.2014  10:33

   东莞时间网讯 备受关注的《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终于浮出水面,昨日正式在中国东莞网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首次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实行了贷款限额管理,每笔贷款最低金额为5万元,贷款最高限额为66万元,取消了之前“8倍余额”(贷款最高额不超公积金账户余额8倍)的规定。贷款期限更加灵活,贷款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期限控制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另外,征求意见稿规定,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者,5年内不得申请贷款。

   关键词1:可贷额度

  取消“8倍余额”规定 实行限额管理

  征求意见稿首次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限额管理,取消了之前引起颇多争议的“8倍余额”贷款规定。每笔贷款最低金额为5万元,最高限额为66万元。同时执行按照房贷比、供收比和职工个人情况计算的限额标准。

  对于贷款限额计算公式中的个贷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公积金中心将按月向社会公布个贷率。当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发生变化且个贷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同一区间时,公积金中心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次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借款人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套用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以向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登记受理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公积金中心将及时调整和公布各项比例、最低限额和系数,关于这些系数的细则将在贷款办法正式出台后拟定。借款人可申请贷款金额由公积金中心综合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偿还能力及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

   关键词2:贷款期限

  最长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

  在征求意见稿中,贷款期限更加灵活,不再囿于20年或者30年,而是根据借款人年龄、借款金额、偿还能力等因素确定。贷款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期限控制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共同借款的,按其中贷款期限较长的确定,但最长均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使用终止年限,并不得超过30年,其中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关于贷款的抵押,抵押财产范围限于抵押人所有的房屋以及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价值的70%。

  借款人借用组合贷款的,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和还款方式均应一致。需要对借款人拟用于抵押的房屋进行评估的,借款人应向与公积金中心合作的评估机构申请评估,由其出具抵押物评估报告。

  贷款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还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申请变更借款合同的,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在公积金中心批准后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在还款期限内不得变更。提前还款的,提前偿还的部分贷款按原贷款期限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息。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