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连缴半年即可申贷 取消“8倍余额”限制

21.01.2015  18:42

公积金贷款新政将于26日实施,珠三角八市互贷措施被取消

羊城晚报讯 记者秦小辉报道:20日,羊城晚报记者获悉,新《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将于1月26日正式实施。新政涉及多项调整,其中,在莞缴存公积金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满半年即可申贷,个人及夫妻最高贷款额度,分别调高至48万元和70万元。

另外,新政后将取消珠三角八市互贷措施,规定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必须为东莞户籍职工才可在东莞市申请公贷。

个人最高可贷48万

20日下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公告》。记者梳理发现,对于在莞缴存公积金的购房者来说,新政涉及两大改变:第一是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间,第二是可申请最高贷款额度。

首先,连续缴存时间由原1年缩短至半年,其次,最高申请额度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为:职工个人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6万元调高至48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6万元调高至70万元。规定了公积金起贷额度为5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贷款额度根据双方是否正常缴满6个月而不同。

调整缴存时间系数

公告称,新政实施后,将取消原有可贷额度不超过职工缴存账户余额8倍的计算方法,采用新的可贷额度计算方法,即:可贷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

目前,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在其官网上公布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缴存时间系数、可贷额度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列表等信息。记者对比发现,其中缴存时间系数进行了调整,最低为-2(原来为-2.4倍),最高系数为2,其他系数与之前征求意见稿一致。

户籍人口才可异地申贷

此前,东莞网友“gdahai”报料称,他在广州买公积金,但在东莞买房却被要求“必须是东莞户籍人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记者从上述公告了解到,此消息被证实。

据了解,即将实施的新政取消了装修贷款,调整异地贷款申请条件以及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其中就有取消珠三角八市互贷措施,即统一规定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须为东莞户籍职工才可在东莞申请公积金贷款,而这一调整并未在2014年8月公积金新政征求意见稿中出现。

不仅如此,在装修贷款和贷款期限上,新政也将作出一些限制性调整。即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东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由不超过20年缩短为不超过10年。

房贷计算器

在莞工作的小王,之前月缴存额度为1236元,如今增长为1616元,缴存时间为30个月,个人账户余额为37080元。

新政可贷额度:

37080×(9-0.4)×1=318888元,

8倍余额政策可贷额度:

37080×8=296640元,

征求意见稿可贷额度:

37080×(7.75-0.6)×1=2651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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