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立医院院长分批到市医调委实践
东莞时间网讯 为进一步强化公立医院领导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增强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能力,今年4月初到9月底,东莞全市40所公立医院院长放下手头的工作,以调解员的身份,分20批到市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下称市医调委)进行实践活动。
从院长到调解员,在角色转换中,院长们收获了不少新的感受和对医疗纠纷新的认识。
院长全程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据了解,每位院长实践时间为1周(5个工作日),实践中,院长们全程参与市医调委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包括接待当事人、分析讨论纠纷案情,面对面调解,以及对纠纷产生原因和防范措施的讨论。
尽管平时事务繁忙,但是院长们严格遵守市医调委的工作纪律,按照既定时间参与实践,为了充分利用好一周的实践时间,还提前安排好医院的日常工作。
在完成实践活动后,院长们感触很深,如横沥医院院长邓健祥受理了这样一起纠纷:一位患者因胸闷,在市内某三甲医院就诊,术后出现了神经损伤,这是心脏手术的并发症。
“有时,虽然术前准备充足,但手术还是会出现并发症,纠纷往往随之产生。”他说,这时医调委的介入,增添了化解医患矛盾的新机制和途径。
邀请医调委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东莞市第八人民医院院长钟柏茂实践后认为,市医调委聘用的专职调解人员,具备较丰富的医学、法学知识,调解过程中采取召开专家讨论会的做法,涉事医院的专家回避该医疗争议讨论,其他专家的讨论意见亦并非鉴定结论,只供调解参考,表明医调委始终保持专业和中立。医患双方一旦发生纠纷,在稍显干涩的医患关系之间,专业调解实际上是起到了润滑功效。
实践后,钟柏茂感到沟通的重要性,“出现医患纠纷后,医院的管理者(如医院主管领导或医务科负责人)第一时间要与患方见面,了解患方的意见和诉求,消除对方的重大误解或偏见,主动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这往往是化解矛盾最关键的一步。”
实践过后,市妇幼 保健 院请市医调委负责人到该院进行了主题为《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防范建议》的讲座。听后,该院医务人员对于如何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及积极应对有了更深的了解。
市卫计局计划将实践活动制度化
实践后,市妇幼保健院院长隗伏冰建议政府加大投入,设立医疗调解专项 基金 ,解决一些老大难案例。
“因为医学是一个复杂的学科,医疗风险难以规避。充分的医患沟通和良好的人文关怀,在现有的医疗体制下仍很难完全实现。一旦出现不良医疗结局,追究医方是不尽合理的,但医疗损害又确实导致了患方身心痛苦。这些问题通过医疗调解未必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所以,政府可设立医疗调解专项基金,遇到特殊的纠纷案例(比如患方 经济 困难),由医调委进行评判,通过专项基金进行补偿。”她说。
院长们认为,这次实践活动,有利于院方从各种医疗纠纷案例中汲取教训,有利于拓宽解决医疗纠纷问题的思路,促使医院紧紧围绕“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这个永恒主题,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构筑医疗安全钢铁防线。
据悉,市 卫生 计生局计划将院长到市医调委实践活动这项工作制度化,今后新上任的院长,将安排一周时间到市医调委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