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农村股权流转改革何去何从?
东莞时间网讯 在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将近10年后,近日市农业局出台《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的指导意见》,依照《意见》,今后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可以进行包括股权内部流转、项目入股、有偿购股等在内的股权转让尝试,在符合限定条件的情况下,股权从一个人手中转移到另一个人手中,并依据股权变动的安排重新排定收益的享受权。
这不仅是自2006年全面完成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以来,东莞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调整力度最大的一次。也被观察人士认为,股权流转制度的这些改变,会活化农村集体资产,溢出正面的效应。未来农村股权流转改革将走向何方,是否会有更大的步伐,值得我们期待。
焦点一 为什么要调整股权管理?
据初步统计,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以来,东莞农村(社区)新增人口17.8万人,约占股东人数10%左右。多年来,东莞提倡鼓励项目入股、有偿购股等。一些集体经济组织也希望项目入股、有偿购股解决部分新增人口的股权问题,但因缺乏相关政策规定,不敢实施和操作。调查显示,全市只有5个镇街16个村组开展项目入股工作,仅占全市村组总数的0.56%,约730名非股东村民参与项目入股。
此次《意见》明确,在坚持股权固化的基础上,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各镇街要结合村情社况,探索有偿购股、项目入股等方式拓宽入股渠道,既募集集体发展资金,又化解疏导农村新增人员的集体经济利益诉求,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同时,要科学合理明晰有偿购股、项目入股等条件,规范有偿购股、项目入股等行为,明确有偿购股、项目入股等办理程序。
焦点二 为什么要坚持股权固化制度?
尽管“生不增、死不减”的股权固化制度,曾引起一些有股份诉求的新增人口的不满;但《意见》依然坚持了股权固化原则。市农业局表示,在这一制度下,股东权益不因户籍、住址、婚姻状况、工作地区等变化而被改变。股权固化后,股东的股权不再随人员的增减而变化。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行,原来以地域、户籍为依据分配福利的方式受到冲击。只有固化股权,才能从产权制度上确保广大农民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受侵犯,才能从制度上彻底解决村(社区)内各类迁入迁出人员对集体分配诉求带来的矛盾,在城镇化进程中维护好、实现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市农业局表示,股权固化政策其实并不排斥新增人员的权益诉求。鲜被关注的是,新增人口的利益诉求在股权制度设计内已有相应途径解决,比如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继承祖父辈股权等,还有其他途径获得股权。此次《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通过有偿购股、项目入股等方式拓宽了入股渠道。
焦点三 如何进一步迈出改革步伐?
有评论认为,在深化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的语境下,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从内部流转向社会流转的升级,活化了社会资本与农村集体资产的双向交易和配置,优化了集体经济的运营环境,增强了集体经济的活力和个人创业的机遇。
那么如何迈出更大的改革步伐呢?实施细则明确,个人股东在固定时期内(5年或10年)通过受赠、内部转让、有偿购股等方式累计取得的股份,不宜超过所在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总股份数的1%。整个家庭(指三代以内)的股东通过受赠、内部转让、有偿购股等方式累计取得的股份,不宜超过所在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总股份数的5%。
专家认为,这一规定考虑了东莞实际情况,避免短时间内股权过于集中带来新的问题。但是,也可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现有集体经济组织向现代企业转变。在这一转变中,股权结构的变化将改变过去集体经济组织每人一票的分散低效状况,使企业内形成利益和效率机制,建立更高效和符合市场竞争需要的经营决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