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办法:同一地址可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住所
东莞市民在东城工商分局大厅办理企业登记等业务。(资料图 记者 王欢 摄)
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民生、改革、创新事项
包含集群注册托管企业、将办公空间分隔出租和同一场所有投资关系的企业三种形式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改革、民生和创新事项,包括加快推进全市水污染治理工作(2015-2017年)行动计划、东莞市截污次支管网工程建设工作指引和东莞市主要水库“库长制”实施方案、《东莞市深化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构建社会共治体系工作方案》、《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和东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实施办法等事项。
改革创新
关键词1、集群注册
东莞全面推行集群注册登记模式
为创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扶持新业态企业发展,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东莞市将在全市推行集群注册登记模式,通过规范性文件确立集群注册登记形式、集群注册托管公司、集群企业的法律地位,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
袁宝成充分肯定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取得的成绩和有关单位为此付出的努力。他强调,我市要继续加快商改步伐,继续将商改推向纵深,继续走在全国全省商改前列,为全国、全省探索更多的商事登记改革经验。
据了解,2014年4月1日,我市以松山湖高新区为试点,率先启动电子商务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经过近一年试点已取得显著成果,共计吸引509家企业进驻集群注册平台,电子商务虚拟产业园渐具规模。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住所登记申报制规范化,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提出“一址多照”主要包含三种形式,即集群注册的托管企业、在商务楼宇将商务办公空间分隔成独立空间出租、在同一办公场所具有投资关系的关联公司。
《办法》提出,市场主体将面积较大的商务楼宇办公场所分隔为多个独立空间,并给每个独立空间编制不同编号对外出租,该独立空间可以作为承租企业的住所申请登记。
《办法》提出,下列情形之一,同一地址可以申请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住所(简称“一址多照”):同一地址登记的多个市场主体之间有投资关系;同一地址登记的原市场主体已不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人申请住所登记时,应对上述情况予以说明。
关键词2、孵化器
力争到2020年孵化器超百家
加快建设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实施办法》,提出要进一步加快全市孵化器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市孵化器数量超过100家,孵化面积超过300万平方米,孵化企业超过3000家。
袁宝成指出,扶持孵化器的创新举措要注重“度”的把控,扶持标准不能低,扶持内容要有特色。我市要在盘活“三旧”改造中建设孵化器,要做好孵化器建设主体、建设对象的选择,要加大力度推动企业孵化器的建设。
市财政将设立孵化器扶持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孵化器、孵化企业、孵化投融资机构、创业导师等。
孵化器登记、认定、复审和评定政策。适当降低孵化器在场地面积、人员学历等指标方面的要求,主要考察孵化器提供的服务内容。另外,《办法》增加了对孵化器的档次评定,从建筑面积、孵化企业(项目)、毕业企业(项目)、专业人员比例、孵化基金规模等维度将孵化器分成A, B, C三档。
据了解,孵化器的扶持政策主要分为三类:补贴类、奖励类和政策类。补贴类资助包括新增孵化面积后补贴、购买孵化服务后补贴、科技服务活动后补贴、学生创业后补贴、创业导师后补贴。奖励类资助包括:孵化器评定奖励、孵化器经营奖励、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孵化器孵化企业毕业落户奖励、孵化器毕业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类扶持包括孵化器用地指标扶持、孵化器产权分割扶持。
关键词3、服务外包
打造3-5个服务外包集聚基地
为做好创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市发展服务外包政策落地,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指导意见》、《东莞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东莞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3份文件。
《指导意见》提出,通过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3-5个特色鲜明的服务外包集聚基地,在研发设计、电子商务、检验检测外包等领域形成辐射,云计算领域外包等新型服务外包业态初具成效,力争将我市打造成特色鲜明、辐射华南、影响全国的服务外包产业基地。
到2016年,全市服务外包合同金额达到100亿元,执行金额达到50亿元;到2020年,全市服务外包合同金额达到400亿元,执行金额达到200亿元。全市累计设立服务外包企业1000家以上,取得国际认证数150个以上,形成10个以上国内外知名服务品牌;累计培育和引进各类服务外包人才5000人以上,培训服务外包人才15000人以上。
《暂行办法》主要从专项资金支持对象、范围和标准,统筹专项资金申报和拨付,资金监督等五方面明确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包括支持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引进国内外著名的服务外包企业落户东莞,树立服务外包示范企业、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重点服务外包企业的引领作用等内容。
包括对我市服务外包企业上一年度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金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奖励。对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金额分别达100万元(或以上)、500万元(或以上)、800万元(或以上)的,给予每家企业奖励额分别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