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政策吸引更多港澳台青年来莞创业

19.08.2016  02:08

学生接送站 (资料图 记者 郑志波 摄)

制图/乔雨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东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东莞市莞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行动计划(2016一2020)》、与广东邮政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等事项。

对于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梁维东指出,制定应急预案不是目的,而是要演练它、研究它、掌握它,通过预案与实践的有效结合、无缝衔接,使预案不仅做得好,也实施得好。

梁维东强调,信息互通方面,要打破“信息孤岛”,科学推进授权,保证各部门的信息畅通、便捷、对称;宣传引导方面,要运用轻松、形象、通俗易懂的表达方式,通过漫画等表现形式,宣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进而提高应急处置认识水平。

关键词1:校外托管

设定“负面清单”  把住安全关口

为规范本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促进中小学生身心 健康 和安全成长,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对照原办法,新办法将机构名称由“学生接送站”修改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将校外托管机构的设立纳入民政局“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登记或备案管理;对校外托管机构的选址、场所、工作人员、安全保障义务等要求作出规范;明确“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管理体制。

梁维东特别强调了学生校外托管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他指出,校外托管工作的核心是安全。务必要抓住监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设定“负面清单”,给予明确指引,把住安全关口,确保建筑、消防、食品 卫生 “三个安全”。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校外托管

新办法的发展方向是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自行设立、合作设立等方式设立上规模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并逐步成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主要力量。需求集中的区域,社区应当统一规划学生校外托管机构。

设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按以下程序办理:申请人到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申请办理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或到所属镇(街道、园区)社会事务局(办)申请办理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备案;取得法人登记或备案后,申请人分别到镇(街道、园区)消防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不能与危险品同在一栋建筑内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不能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同在一栋建筑内,并确保与危险化学品保持法定的安全距离,严禁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在登记、备案时弄虚作假,或违反食品安全、房屋安全或消防管理规定的,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根据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予以整改或撤销。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违反消防、建筑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住建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