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重大项目效益保障及退出机制

28.07.2015  22:55

制图/杨智宏

昨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时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全市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部署要求,思想不放松,工作不松手,紧扣年度目标要求,全力抓好落实,以更强有力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任务,为全省发展大局、为全市平稳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效益保障及退出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投资协议(指引)》、《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版权工作的意见》和《东莞市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等事项。

关键词1

重大项目

保证项目尽快产生效益

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效益保障及退出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和《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投资协议(指引)》,明确了投资合同条款和项目退出标准等事项。

会议强调,《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保障我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效益,促进项目履约落地,保证项目尽快产生效益。对于成长性好、发展前景好的优质项目,要有动态调整的空间出口,最终的目的是留住好项目、发展好项目。

投资合同条款:

包括动工竣工时间和效益指标

办法》明确项目须在投资合同条款中包含如下约定:投资计划(包括投资额和投资期限)、投资构成(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所占比例)、总用地面积、效益指标(包括投资强度、产出比、税收贡献)、科技指标、动工和竣工时间、投产和达产时间以及违约责任。

项目自建成投产之年起,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值须符合落户镇街(园区)现行的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最低标准;年度研发投入(R&D)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发明专利申请量不得低于1件。

逾期不动工项目:

超3月未动工取消重大项目资格

项目用地达到供地条件后一年内,投资方须配合项目所在镇街(园区)有关部门完成土地招拍挂手续等,并参与土地竞买,否则将取消其重大项目资格。

项目在符合动工条件后,因投资方自身原因,而超过约定期限1个月未动工建设的,由项目落户镇街(园区)责成投资方尽快动工建设;超3个月仍未动工建设的,将取消其重大项目资格。

已纳入市重大建设项目的,超过承诺期3个月仍不能动工建设、建设进度过慢、没有特殊原因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不到80%的,取消其市重大建设项目资格,对其所配置的用地指标立即调整使用,限期追回其它已享受的优惠政策和奖励,并按项目投资合同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在建逾期不投产项目:

或限期追回已兑现的各项奖励

在建项目因投资方自身原因,而超过合同约定期限3个月未竣工投产的,由项目落户镇街(园区)责成投资方加快建设,尽快投产;超过合同约定期限6个月仍未竣工投产的,可取消其重大项目资格,限期追回已兑现的各项奖励,并按项目投资合同条款收回项目用地、追究违约责任。

项目自建成投产之日起2年内,内资项目实际投资资金不足协议投资总额三分之一或外资项目注册资本到位不足投资总额三分之一,且在合同约定期内未按约定完成出资额的,由项目落户镇街(园区)责成投资方履约投资;如超过6个月仍未完成约定出资额的,可取消其重大项目资格,限期追回已兑现的各项奖励,并按项目投资合同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议题点击

举报违法使用童工

最高奖励5000元

据悉,《东莞市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至今,公众参与查处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的自觉性明显增强,打击拐骗童工“黑中介”、查处违法介绍、使用童工行为的效果显著。为继续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营造我市良好的用工环境,会议重新修订《办法》,提出“按查实使用童工的人数每一名奖励举报人1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新奖励标准更符合我市当前经济发展水平,有助于继续调动、提高公众参与奖励举报的积极性。

办法》明确提出,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或者违法等手段获取奖励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取消其领取奖励的资格;已领取奖励的,由人力资源部门责令退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