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创业孵化基地快来领福利 快看看你符不符合条件领取!

21.06.2016  01:59

东莞创业孵化基地快来领福利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可获资助20万元

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能拿到30万元

如何申报认定请看这套流程指引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周桂清)东莞云集30多家创业孵化基地,其中不乏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凝聚了一大批充满活力的创客。现在,市人力资源局联合市财政局,给创业孵化基地派福利了。

其中,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每个给予20万元资助;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每个资助30万元。这项资助,在基地认定通过后,由镇街(园区)财政分局直接拨到创业孵化基地在 银行 开设的基本账户。

这项规定,公布在市人力资源局官方网站(http://rlzyj.dg.gov.cn/)的政策法规栏中。近日(6月17日),市人力资源局和市财政局公布《东莞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意见》,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市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条件和资助标准,做了详细的规定。登录网址( http://rlzyj.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hr/s180/201606/13173.htm ),可下载相关申报材料的附件。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一、基本条件

1. 应具备孵化场地保障、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商事业务代理、行政公共服务、项目展示对接等主要功能。

2. 运营单位应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其注册登记地址应在创业孵化基地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有相应的道路、停车、供电、供水、安全、消防、 卫生 、通讯、网络和职工生活等基础配套设施,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 经济 纠纷。

3. 可孵化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农业型基地面积不少于60亩,可孵化创业实体数量达到30个以上。场地作为孵化基地用途使用(租用)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者变相改变用途。

4. 有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管理服务机构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有配套的创业服务和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管理服务流程规范,能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支持、跟踪扶持、协助就业创业相关补贴政策落实等服务。

5. 发展前景良好,有明确具体的孵化周期,并建立相应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具有连续滚动孵化服务的功能,孵化项目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特色鲜明。

二、认定程序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要通过申请、审核和认定三个程序:

1. 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向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或经营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创业孵化基地相关的业务制度和服务流程;

(3)创业孵化基地内入驻企业、个体经营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创业孵化基地与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人员签订的一年及以上期限书面租赁协议复印件(复印时可将涉及租金等商业机密内容隐去);

(5)《东莞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6)《东莞市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体名册》;

(7)《东莞市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服务管理人员名册》;

(8)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9)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中的(3)、(4)、(8)项应当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用A4纸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2. 审核

由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局、财政局审核。

3. 认定和公示

经市级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财政局联合发文认定,并挂“东莞市创业孵化基地”的牌子。同时,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基地及运营管理机构的基本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资助与扶持

1、资助金额,每个20万元,由镇街(园区)财政分局直接拨到创业孵化基地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2、政策扶持,对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创业孵化基地资助和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对进驻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或初创企业提供各类扶持资金补贴和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小额创业贷款贴息、入户政策等。

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

一、基本条件

1. 已被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

2. 具备孵化场地保障、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商事业务代理、行政公共服务、项目展示对接等主要功能。

3.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拥有专职服务管理团队。

4. 创业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农业型基地面积不少于60亩,以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

5. 创业实体入驻率达到60%以上,在孵创业实体近2年年均不少于30户,提供的就业岗位近2年年均不少于150个,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

6. 孵化基地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

7. 在申报、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过程中没有发生违规行为。

二、认定程序

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由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每年组织评审认定,具体认定程序及申报材料如下:

1. 申报

符合基本条件的孵化基地向市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或经营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东莞市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3)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 审核评价

市人力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组织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等形式,对照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评价要点和评价标准,形成孵化基地运营评价结果,并在组织开展实地复核的基础上,确定拟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名单。

3. 认定和公示

对拟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由市人力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行文批复,认定为“东莞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授牌,按规定落实相关创业扶持政策。同时,对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基地及运营管理机构的基本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资助与扶持

1、资助金额,每个30万元,由镇街(园区)财政分局直接拨到创业孵化基地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2、政策扶持,对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创业孵化基地资助和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对进驻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或初创企业提供各类扶持资金补贴和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小额创业贷款贴息、入户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