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东莞力推最强扶企强企政策组合拳

28.02.2018  11:31

■东莞出台了最具含金量的人才干货政策《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东莞时间网讯 (记者 黄锐)对高企树标提质新增首次晋级奖励、人才个税奖励、500强明星高企追加入学指标等政策优惠;给予倍增试点企业最高500万元的服务包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特色人才给予最高250万元购房补贴……

昨日的全市深化创新驱动、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上,两本厚厚的政策汇编引人注目。一本为近期出台及拟出台的高质量发展系列政策,另一本是“倍增计划”“1+22”政策的完整汇编。其中总体上又可分为加快科技创新、扶持实体经济、强化要素支撑三大类。不过,部分政策尚为征求意见稿,接下来将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关键词1:科技创新类

高企树标提质新增多重优惠

继去年相继出台一份指导意见、十大行动计划和系列实施方案后,今年东莞再次推出四项政策,作为创新驱动升级版政策体系的重要补充,分别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方案》《科技成果双转化行动计划》《高企树标提质行动计划》《“三旧”改造推进科技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政策含金量十足。

在《高企树标提质行动计划》中,除了延续原有的认定奖励和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外,还新增了首次晋级奖励、人才个税奖励、500强明星高企追加入学指标等政策优惠,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努力把高企的数量优势转化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优势。

《“三旧”改造推进科技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则通过开通绿色审批通道、简化产权补办手续、允许产权分割等措施,把“三旧”资源盘活起来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极大地拓展了科技创新发展的空间资源。

同时,我市还出台了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空间规划实施方案及项目库管理办法。一方面,聚焦广深高速创新带“1+1+11”示范建设,加快实施133项环境品质提升工程,投入290亿元推进沿线14个产业类连片改造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沿线环境和科技平台建设水平;另一方面,建立科技创新走廊创新项目库,支持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技项目布局落地。

关键词2:扶持实体经济类

打造“1+22”倍增政策体系

会议还总结印发了去年以来陆续出台的22份“倍增计划”配套政策,全面覆盖了支持企业倍增发展的政策、产业、土地、资本、人才五大要素领域。这与“倍增计划”总体意见共同构成了“1+22”的完整政策体系,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支撑企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在政策要素方面,给予试点企业最高500万元的服务包奖励,并积极搭建专业服务资源池提供诊断、法律、会计等专业服务。在产业要素方面,则构建智能制造全生态链,重点启动“百千万”工程。资本要素方面,由市财政出资10亿元,成立总规模不少于60亿元的市产业并购基金,支持试点企业兼并重组。

同时,土地要素方面,我市将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实施地价优惠,为试点企业落实550多亩、配备近1500亩新增用地指标,有效保障了试点企业用地需求。

在人才要素方面,则赋予试点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权,并按企业规模每年向试点企业提供最多6个公办义务教育入学指标,进一步优化了人才保障。

此外,我市还出台《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产品质量为突破口,深入推进优质制造工程,推动重点行业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打响“质量东莞”“品牌东莞”形象,进一步强化质量标准技术引领和服务支撑。

关键词3:强化要素支撑类

特色人才最高给予250万购房补贴

对于企业高质量发展所急需的人才、资金等要素,此次政策也有侧重。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中,围绕人才管理、引才育才用才等五方面出台23条政策,满足不同层次、领域人才需求。这将是东莞近年来出台的最具含金量的人才干货政策。

特别是在人才引进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特色人才给予最高250万元购房补贴,对新引进的青年博士、硕士分别给予20万元、6万元生活补贴,力度位居珠三角前列。

近年来,东莞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投融资机构进驻。为更好地引导产业集聚发展,东莞还对原有的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出台了《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暂行办法》,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扩大奖励范围,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投向创新领域。

《东莞市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方案  (2017-2020  年)》发布

探索自创区扩容加快形成创新经济架构

到2020年,力争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全市规上工业比重达50%,全社会R&D投入占GDP比重达  2.8%;松山湖周边9个镇、6个产业集聚区、9个中心镇(街道)部分地块纳入东莞自创区建设范围……

昨日大会上印发的重磅文件《东莞市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方案  (2017-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令人瞩目。该文件不仅明确了我市建设自创区的一系列目标任务,披露了自创区空间领域将在松山湖基础上扩容的计划,还提出了“设立改革创新免责条款”等新制度举措。

扩容:九镇六区纳入自创区建设范围

据悉,我市的自创区建设,将充分发挥松山湖作为国家自创区优势,创新“1+6”园区统筹组团发展体制机制,探索扩大自创区空间规模,争取自贸区经验在东莞先行先试。

这意味着东莞自创区将在松山湖的基础上实现扩容。《方案》明确:将松山湖高新区周边大朗镇、大岭山镇、寮步镇、茶山镇、石排镇、石龙镇、横沥镇、东坑镇、企石镇9个镇,滨海湾新区、东莞港、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水乡新城、南城国际商务区、原东部工业园等6个产业集聚区,以及虎门镇、东城街道、南城街道、长安镇、黄江镇、凤岗镇、塘厦镇、清溪镇、常平镇9个中心镇(街道)部分地块纳入东莞自创区建设范围,完善东莞创新发展的全域布局。

扩容后,我市将争取设立东莞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在松山湖管委会加挂牌子,负责东莞自创区的统筹协调工作。《方案》还规划了七大建设任务,包括创新统筹协调机制、培育新兴产业、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深化科技金融融合、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强化国际科技合作、提升城市创新环境等。

保障:设立改革创新免责条款“允许试错

在制度保障上,《方案》明确提出“设立改革创新免责条款”。

方案》提出:“通过学习借鉴国内先进自创区的经验做法,以市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创新改革工作出现失误,但符合党和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按程序经集体决策,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未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对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

这一举措进一步突出了“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问责无为”的改革导向和容错机制,鼓励广大干部锐意创新。显而易见,一个城市能否具有创新精神,与其能否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与动力,营造“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创新氛围息息相关。

同时,东莞还将加强创新政策的统筹协调。通过建立创新政策审查机制,对新制定政策是否制约创新进行审查,启动政策清理工作,废止有违创新规律、阻碍创新发展的政策条款。

此外,《方案》还明确了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等组织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特别是支持人才引进和重点技术创新,以及建立多元化投入体系等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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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目标任务

一是创新经济架构基本形成。到2020年,力争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  50%,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2.8%,全市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0%以上。

二是区域创新体系逐步完善。到2020年,新型研发机构整体水平显著提升,总量达到50家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达到100家以上,其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超过  20家;  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大型工业企业普遍建有研发机构或研发小组;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若干个示范性技术转移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园区、镇(街)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三是创新人才成果更加丰富。到2020年,全市累计引进省市创新科研团队数量达到80个以上,“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以及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00名以上;每百万人发明专利申请量达3600件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3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