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医责险合同正式生效 保险将介入
东莞时间网讯 10月15日0时,东莞市医责险合同正式生效实施。从此以后,医疗纠纷到底该不该赔、赔多少、如何赔,“ 保险 ”将介入进来。
医疗纠纷的第三方——东莞市医调委有了,负责责任理赔的保险公司也有了,这两个关键“先生”的出现,让东莞许多人士乐观地认为,从今往后,解决东莞的医疗纠纷会像处理交通事故一样容易。然而,也有人持审慎态度:要把患方引导到医调委来处理医疗纠纷谈何容易!
那么,真正像处理交通事故一样解决医疗纠纷,东莞还有多远的路要走?
医调困境
有了医责险,医院将不必再为钱而“为难”,理论上,他们应该能迅速“拍板同意”,因为保险公司出钱,这样一来,患者尽快拿到赔偿,医疗纠纷也得到快速化解。
几经周折,纠纷终于出现转机。10月14日下午3时多,东莞市医调委调解员邓丹放下电话,长舒一口气。几分钟前,来自医院的电话说,“医院承认自身过错,同意赔偿4000元给患方”。
邓丹正是这起医疗纠纷的调解员。今年9月,一名小学生在玩耍时不慎摔跤,造成手臂骨折,被送往东莞城区的一家医院。医生对小学生的腕关节进行了拍片检查与治疗。
两天后,这名小学生不仅疼痛未减,反而越来越厉害,家长便带着孩子去另外一家医院治疗。医生检查发现,第一家医院对小学生的检查不仔细,忽视了对小学生的肘关节进行检查,出现了漏诊。
而漏诊导致小学生的肘关节错失最佳治疗时机,不能采取常规手法复位,必须进行手术。这意味着小学生要面临二次手术的痛苦,还有额外的治疗费用。
小学生的家长据此指责第一家医院医生漏诊,存在过失,并以此要求医院赔偿12000元,但医院否认耽误治疗时机,并认为先前的治疗并没有对患者的身体造成损性后果,因此最多只愿人道补偿400元。
患方觉得医方毫无诚意,9月26日向市医调委申请调解。案件很快被受理,并指派给邓丹。
在分析案件全部资料并听取专家意见后,邓丹认为医生存在漏诊行为;不过,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标准,患者的赔偿诉求过高。
邓丹开始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患方将赔偿诉求降至6000元,但医院还是觉得太高,医患双方就此讨价还价,调解陷入僵局。经过反复数个来回的调解,历时近10天后,医患双方终于初步达成一致,医方向患方赔偿4000元。
“说实话,每次调到最后,赔钱的问题是最关键的,也是最难的。”邓丹说,每次调解依法给出一个合理的赔偿数额时,医方通常不能爽快答应。医方代表大多时候表示要请示医院领导,而很多时候,医院领导也不能做主,表示要开会才能做决定。
近年来,医疗纠纷事件不断发生,愈演愈烈,许多医院都设立了医疗风险 基金 ,一旦医疗纠纷需要医院来赔偿,赔偿款则通常由该基金来支付。
该医疗风险基金由医院、医务科室、相关医务人员的工资或奖金分担。因此,谈到赔钱势必会牵动医院、医务科室与医务人员三方的敏感神经,谁也不能独自“拍板”,开会讨论也是情势使然。
然而,医院的“难处”,患方不一定能理解。请示——开会——讨论——商定结果,这一系列步骤走下来,意味着等待时间被拉长,患方焦急的 心理 受到了考验,调解的变数陡然增加,风险增大,调解难度会因此变高。
邓丹和同事曾不止一次地在这一环节遭遇了调解困境或失败。
10月15日0时,东莞市40家公立医院购买的医责险正式生效,同日,东莞市医疗责任保险案件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案管中心”)在市医调委办公场所挂牌。
这让邓丹与同事们很高兴。有了医责险,医院不必在一个合理合法的赔偿数额上像以前那样“纠结”与“为难”,理论上说,他们应该能迅速“拍板同意”,因为钱不用自己出,而是由保险公司出,这样一来,医院被分担了风险,患者尽快拿到赔偿,医疗纠纷也得到快速化解。
各方期待
“按照医调委+医责险的方式,医疗纠纷今后处理起来就好像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一样便捷与和谐,医院不用受患方的搅扰恢复正常秩序,医生可以安静做治疗不必担心医闹。”
邓丹的看法得到了医院人士的认可。
“有了医责险,好比我们开车买了保险一样,上路更有信心,发生交通事故也不那么担心了。”东莞市第五人民医院主要负责人评价道。他认为医责险的主要作用不是预防医疗纠纷,而是更方便快捷地解决医疗纠纷。
据他透露,第五人民医院投保数十万元,购买了保额为200万元的最高等级医责险。
市医调委办公室主任罗剑说道,医责险可以减轻医院方面的赔偿压力,让医务人员在接收病患与做危重手术时放下心理包袱,不必过度担心手术失败对患方的赔偿压力,因为有医责险托底。
然而,东莞的公立医院并不只是这样盘算。
按照医责险合同,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第一时间通知案管中心,案管中心接报后登记备案,立即通知市医调委一同前去介入调解,再由医调委对医疗纠纷进行定性定责,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然后案管中心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从保险费支付赔偿款给患方。
“出了医疗纠纷,赶快叫保险,反正我们出了钱。” 在医责险还未正式生效前,东莞的公立医院就心照不宣地形成了共识。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据市医调委透露,一些公立医院甚至把发生在10月15日之前的医疗纠纷压着不解决,一直等到10月15日0时保险合同生效后,才肯前来医调委接受调解。
没想到,这些医院被告知“理解有误”,保险合同的意思是,10月15日0时生效之后发生的医疗纠纷由保险负责理赔,之前发生的纠纷仍然按照原来的办法解决——医院自己出钱赔偿。
由此可以看见,公立医院对医责险的期望值很大,盘算得很“精”。
上述第五人民医院的主要负责人颇为乐观地认为:“按照医调委+医责险的方式,医疗纠纷今后处理起来就好像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一样便捷与和谐,这样一来,医院不用受患方的搅扰恢复正常秩序,医生可以安静做治疗不必担心医闹。”
他详细分析道,比照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医调委就好比交警的角色,利用自己医疗专家库与法律专家库,对医疗纠纷的原因进行专业分析、法律责任进行界定,然后像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样,组织医患双方调解,厘清原因,并就责任划分与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出具调解协议书;医责险案管中心好比是车辆交强险的工作人员负责登记与跟踪案件,并根据调解协议书结果支付赔偿。
“因为病患的病情是不断演变的,不像机动车辆的数据参数与现场证据那般固定。”该负责人也认为医疗纠纷的定性定责比交通事故要复杂与困难得多,但他相信,经历近2年成功运作,拥有大量专家库资源的医调委能够扮演好类似于“交警”的角色。
“现在剩下的问题是,患方愿不愿意离开医院,到医调委去跟保险公司谈?”该负责人不确定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