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单亲妈妈用比特币做诱饵“吸金”四千万

24.03.2016  11:39

昨天上午,东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吴某出庭受审。通讯员供图

发展下线 投资 “挖矿机” 

涉案金额超4000万 

女子吴某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出庭受审

东莞时间网讯 投资“挖矿机”,赚比特币。每台主“挖矿机”下接3个“云端”。曾经红极一时的比特币,被吴某涉嫌用于传销手段敛财,涉案金额超4000万元。昨天上午,东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吴某承认自己犯罪,但不认为自己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庭审结束后,法院未当庭宣判。

发展下线投资“挖矿机”赚比特币

起诉书指控,2013年下半年,才力(另案处理)以香港氪能集团(无工商登记)亚洲区市场总监身份,宣传投资氪能集团的“挖矿机”,可以获得高额比特币回报。随后,才力积极拉拢许某(另案处理),并宣称90个比特币(折合人民币约20万元)投资一台K90挖矿机,或者30个比特币(折合人民币约12万元)投资一台K30挖矿机,就成为氪能集团会员,对应每天收益为0.63和0.18个比特币。

同时,氪能集团规定,所有“挖矿机”必须是一拖三形式,即一个是主“挖矿机”,其他三个分别称为大云端、中云端和小云端的形式往下接。主“挖矿机”和大云端是保底收益返回固定数量的比特币,中云端、小云端都是在此基础上多加0.012个比特币。

许某随即发展了被告人吴某。吴某发展了王某和钱某,并将链接在许某“挖矿机”下面的自己的四台“挖矿机”免费给王某和钱某使用。王某和钱某以该四台“挖矿机”为基础继续发展下线,人数达32人,投资金额为42020743.68元。

公诉人称,吴某以氪能集团大陆市场总监身份,多次组织、出席氪能集团市场推广会、组织会员 旅游 。吴某白(另案处理)作为吴某的助理,协助上网操作“挖矿机”及比特币的买卖,同时在吴某组织的推广会上进行氪能集团网上注册、比特币交易等技术指导,并协助其他投资者转款。

2014年底,氪能集团比特币价格大幅度下跌,引发投资者恐慌。吴某通过微信、小型会议等方式宣称氪能集团网站调整,将很快恢复,并鼓动投资者趁低价买入。2015年2月底,氪能集团网站彻底关闭,才力、吴某等人无法联系。2015年3月27日吴某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5日被逮捕。

公诉人以数据

来力证女子涉嫌传销

起诉书显示,吴某最初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在昨天的起诉中,检察机关以吴某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进行公诉。

在庭审中,吴某当庭承认犯罪,但并不认为自己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她认为,自己也是一名投资者,也是被害者。她认为自己没有组织国外旅游和参加会议,这些都是由许某负责的,她只是应许某的要求进行协助。她还说,在微信上发送的所有信息都是许某编写,他只是进行转发。

对此,公诉人称,本案中吴某以氪能集团的名义,直接或者间接收取12到20万不等的高额入门费购买所谓的“挖矿机”,并且想要成为氪能集团会员必须有上线成员的介绍,所购买的“挖矿机”也必须要挂在上级会员之下,组织者往往从自己的亲戚朋友同学中寻找下线。氪能集团也没有经营场所,只是假借经营投资骗取他人信任和逃避有关机关的管理和打击。

公诉人称,比特币诞生的时候,已经计算出其总量的最大值约为2100万。“挖矿机”挖掘比特币,并不是恒定的,有很大随机性,但氪能集团宣传的却是完全恒定的收益率。根据氪能集团的宣传,投资者购买30个比特币的“挖矿机”,全年收益为65.7个比特币,静态回报率为119%,投资90比特币的静态回报率155%。此外,还有动态收益,就是根据发展下线人数获得的收益分配,比如第二级可以拿到整体收益的20%,第三级可以拿到整体收益的30%。

假设30个比特币的“挖矿机”需要投入约12万元人民币,并且发展了三级下线,那么其动态收益加上静态收益,超过3600比特币,合计每年1000万元人民币左右。但是这个收益率完全背离了通过“挖矿机”计算获得比特币的方式,而是通过静态自动返还和动态拉人头的收益来计算回报。

公诉人还出示众多投资人的证人证言、 银行 流水及吴某U盘提取的文件,来证明吴某涉嫌的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当法官询问吴某自认为犯了何罪时,吴某却沉默不语。

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