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取消银行保险机构设立、高管任职资格事前审批

18.10.2020  01:49

近日,广东银保监局将广东自贸区南沙、横琴片区银行保险机构和高管准入简政放权政策复制推广至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八市,其中包括东莞,并配套印发《关于简化粤港澳大湾区银行保险相关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至此,东莞市银行支行和保险支公司及以下机构及其高管的主要准入事项全面取消事前审批,实行事后报告或备案制。

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将省内自贸区银行业保险业简政放权政策全面复制推广到省内主要区域的案例,是粤港澳大湾区在重要改革中先行先试的有益尝试。

实施细则》对银行保险相关机构及其高管的准入方式进行简化。例如,银行在湾区内新设、更名、升格、终止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的,银行在湾区内的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担任主要负责人或者虽未担任相关职务但实际履行其职责的人员,以及在湾区内保险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担任高管人员,均无需报经广东银保监局或相关银保监分局事先审批,实行事后报告制。

此次将自贸区政策复制推广至大湾区内地八市,政策惠及面明显扩大。政策适用地域范围比原来扩大500多倍,政策惠及的银行和保险机构占广东银保监局辖内机构数量的比重,由原先自贸区内的不足1%扩大至超过50%;涵盖机构类型由6类扩大至12类,基本覆盖辖内主要银行保险机构类型。

随着新政策的实施,大湾区内银行保险机构只需报告或备案相关事项,即可按自主计划开展机构设立、高管任免等工作,便于银行保险机构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经营策略,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同时有助于吸引银行保险机构根据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在大湾区展业,不断丰富金融供给,支持大湾区建设。

全媒体见习记者 陈美任 记者 王占国/文

全媒体编辑 符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