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司改明确法官助理职责 改革经验将全国推广

28.10.2015  09:18


东莞司改明确法官助理职责 改革经验将全国推广

 

 

 

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在石碣法庭召开公开示范庭,审理一宗劳动争议案件。该案由市第一法院院长陈斯适用简易程序,采取“1(法官)+1(法官助理)+1(书记员)”的模式独任审理。

 

陈斯在庭后接受记者采访表示,“1+1+1”中的法官助理这个角色此前在“法院序列”里是没有的,而通过这次示范庭,让大家认识到法官助理,并将其定位和职责明确下来。东莞是全国法院人民法庭改革的试点,接下来我们将“1+1+1”等模式在全院推广,再总结改革经验,对于全国人民法庭改革能起到示范和借鉴作用。

 

法官助理全程进入审判

 

庭审前,法官助理揭晨坐在书记员左手边,席前挂有“法官助理”的牌子。

 

案件双方律师均表示,头一次看到法官助理参与庭审。

 

此时,揭晨正在书记员的协助下主持庭前证据交换、庭前调解等工作。以往, 这都是主审法官的工作内容。

 

调解无效的情形下,案件随后进入庭审。庭审中,记者注意到,法官助理认真倾听着双方当事人的发言,并不时做记录。

 

作为法院此前从未设置的角色,法官助理如何有效协助法官开展工作,成为摆在每一个助理面前的问题?

 

揭晨告诉记者,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参与诉讼调解、进入庭审、草拟文书,并享有裁判文书署名权等,进入审判全过程,这是东莞第一法院对法官助理的具体要求。

 

提升当庭宣判率与送达率

 

庭审结束时,主审法官陈斯宣布休庭十五分钟。十五分钟后,案件被当庭调解并被送达调解书。在调解书尾部书记员署名前面出现了法官助理揭晨的名字。

 

陈斯表示,在提升办案效率方面,以往多重视繁简分流以及简化庭审程序,对于文书简化的探索与推广力度不够,改革不同步导致的“瘸腿”现象,使得诉讼流程无法得到实质性突破。

 

省高院2013年出台的《关于推行民事裁判文书改革促进办案标准化与庭审规范化的实施意见文件》,也力推要素式裁判文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在简易案件中的适用,但在实践中运用不够。其中法官庭审能力与自信心不足是重要制约因素。通过院庭长带头开示范庭,将为年轻法官作出榜样,提升简易案件的当庭宣判率与送达率,加快案件诉讼流程。

 

“通过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让我们这些法官助理更加明确了自己的定位与职能,能在裁判文书上署名,对我而言也是肯定和鼓励。”揭晨说,通过陈斯这样的资深法官的“传、帮、带”,青年法官能够积累更多的实务经验,为成为一名法官而做好充分的准备。

 

“以前一个案件分到法官手上,送达、查封、调查、庭前调解、开庭、审判等各个环节均由法官亲自过问,造成辅助性的工作与审判工作混杂,往往耗费法官大量的精力,加上案件数量多,法官也是人,顾此失彼情况就会发生。”陈斯说,现在这些辅助性工作,由审判团队中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分别完成,就等于为法官“松绑”,法官能够专心地审判案件和进行法律研究,有效地保证案件的质量。

 

■新闻背景

 

据介绍,2015年4月,市第一法院便按照上级法院部署在东城法庭、松山湖法庭、道滘法庭率先开展人民法庭改革试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于2015年7月1日在辖区11个人民法庭全面启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按照“1+1+1”的模式组建审判团队,并根据不同人民法庭的案件类型进行“1+N+N”模式探索,得到了上级法院的高度肯定。

 

 

 

 

(责任编辑: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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