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商事登记:7月起对难死人的村委会证明说拜拜

10.04.2015  11:14

曾经在东莞工商注册中“难死人”的房产证明、村委会证明,或将不再成为创业拦路虎。《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将于7月1日施行。届时,创业者在进行商事登记时,无需提交房地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村(居)委会证明等住所使用证明材料。

会计师事务所可从事住所托管

昨日,南都报道了东莞拟将集群注册登记企业类型从电子商务拓展到其他新兴业态,为初始创业者、互联网企业、小微科技企业发展开辟“绿色通道”,可以通过挂靠托管企业登记住所和经营场所(详见4月9日南都东莞读本报道)。不但如此,同时征求意见的还有《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据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4月东莞率先在松山湖试点,推行电商企业集群注册,允许电商企业将地址登记为托管公司的住所。至今,已有509家集群企业申请登记成立。今年,松山湖试点将向全市推广,集群企业的类型将从电子商务拓展到其他新兴业态。

与目前试点中只有一家托管平台公司的做法不一样的是,以后凡符合条件的公司都可以成为企业集群注册托管的平台。但从事托管服务的企业要符合“从事企业代理服务行业满1年”、“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提供托管服务的住所(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在工商、税务部门没有违法及不良信用记录”等条件。值得一提的是,注册地在东莞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住所托管服务。

两种情况可申请“一址多照”

根据《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商场和市场中的铺位或摊档、住所托管的集群注册企业的市场主体,其住所应当具备必要的经营条件,并且以独立空间的形式存在。

该办法对楼宇经济做出了“倾斜”和支持,规定面积较大的商务楼宇办公场所分隔为多个独立空间,并给每个独立空间编制不同编号对外出租,那么该独立空间可以作为承租企业的住所申请登记。但使用商务楼宇办公场所分隔而成的空间作为住所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从事生产、加工、仓储、维修、餐饮、旅业、娱乐服务业、危险化学品等经营活动。

与此同时,该管理办法将试行集群注册企业以外的“一址多照”:同一地址登记的多个市场主体之间有投资关系;或同一地址登记的原市场主体已不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的,均可申请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住所。申请住所登记时,申请人应对上述情况予以说明,对地址为同一门牌号码,但属不同楼层、不同房间,申请时应在地址后予以标注,不视为同一地址。

7月起省掉住所证明

南都记者了解到,《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将于7月1日施行。届时,东莞市场主体申请设立登记、开业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实行住所信息申报。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报住所信息作为其住所使用证明,无需提交房地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村(居)委会证明等住所使用证明材料。

不过,住所信息申报制度将娱乐服务业、重污染行业以及危险化学品行业等企业排除在外。也就是说,旅业、餐饮业、酒吧、网吧、桑拿按摩、电镀、漂染、印花、洗水等领域的企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

虽然有不少行业的企业主体不再需要提交各种产权证明,减少了很多麻烦,但是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随时做成“空壳公司”或者“皮包公司”。据悉,由于新的试行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的条件,相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关的配套监管措施。东莞市工商局表示,托管企业超过6个月无法联络集群企业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东莞各镇街村(社区)市场综合协管队伍也会对市场主体住所进行日常检查,工商局将对隐瞒真实情况、虚假申报住所信息、提交虚假住所使用证明,以及未经登记擅自变更住所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