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管综合执法 将涉及八大领域
东莞市立法的首部法规锁定城市管理领域。日前,《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邀请公众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迈出了东莞地方性立法的标志性一步。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10月11日前向东莞市法制局提交。
城管到底管些啥?道路可不可以随意开挖?城管人员粗暴执法如何监管?记者在《意见稿》中发现,城市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详细的权责划分,将以政府法规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东莞的城市管理有望得到大幅改善。
城管到底管什么?八大领域综合执法
《意见稿》明确,拟赋予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对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市容环境 卫生 、城市户外广告、燃气、集中供热等实施的规划、服务和管理活动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条例突出城市管理领域的公共服务属性,明确城管对8大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管理,同时,也明确了“管、养、罚”一体,这将解决城管到底管什么的问题。
在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方面,《意见稿》明确了城市管理公用设施的养护、维修可以引入市场运行机制等。
同时,提出城管部门应当完善市场化监管制度,规范招标投标程序,严格监管合同履行,建立企业诚信平台。
道路能不能随便挖?交纳工程造价10%的保证金
《意见稿》提出,由城管部门统一制定年度城市道路挖掘计划。设在城市道路上的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信、供热等各类管线产权单位,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于每年11月1日前上报下年度的管线敷设计划。
同时,拟规定经批准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应当向城市综合管理部门缴纳挖掘回填工程质量保修保证金,保证金按照工程造价的10%确定,还要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掘路修复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为六个月。
如何监管城管人员?触犯7种行为将被问责
新起草的城市管理条例还重点明确了如何监督城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问题,除了人大和政协及上级部门有权监督外,民众和企业及其他组织也可以通过检举等措施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部门反映城管违法问题。
同时,条例中列出了城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有不依法履责、粗暴执法、泄露举报投诉人信息、私分罚款、玩忽职守等7种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行事权下放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受委托行政机关,对承接行使城市综合管理相关行政权力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过错,承担实质性的行政和 经济 赔偿责任。
按照本条例,负有协助查处职责的部门和单位不支持、不配合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城市综合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意见和建议反馈渠道
1.登录东莞市法制局(http://sffzj.dg.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立规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2.邮寄至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法规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邮政编码:523888)。
3.传真:(0769)22831352。
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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