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多部门换“帅” 吴志刚任市政府秘书长

01.03.2017  18:12

昨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举行。图为潘新潮为吴志刚颁发任命书(记者 程永强 摄)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下午,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吕业升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潘新潮主持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有关报告,审议了《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 经济 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并表决通过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楚良、李满堂、陈锡江、何跃沛、黄耀成,秘书长朱斌华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等出席会议。副市长喻丽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邝子球、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曾广华等列席会议。

会议决定任命何伟光为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成洪生为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吴志刚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罗斌为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蔡康为市商务局局长。

条例增设专章规定监督考核制度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作关于《东莞市水乡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据介绍,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这个条例符合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切合东莞的实际,很有必要,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草案修改稿进一步明确了立法目的,把立法目的明确为“为落实《广东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推进建设国家水乡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促进和保障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而条例的名称则变更为《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

草案修改稿还调整了篇章结构,适用范围还扩展至“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东莞水乡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水生态的修复保育、水环境污染的治理和生态产业的规范是条例需要解决的三大突出问题,兼顾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方面的防治。

此外,草案修改稿还增设了重要制度。例如,总则部分第三条设置“保持规划稳定”条款,并就规划调整设置前提条件和必经的程序,以此保持规划的稳定性。除此之外,草案修改稿还设定了生态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规定各主体职责义务,专章规定监督考核制度等。

草案修改稿还细化落实有关中央文件精神,把相关的主要内容结合东莞的实际,消化吸纳到草案修改稿中,使之成为条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将综合各方意见形成草案修改二稿

草案修改稿吸收了省和兄弟市“促进型”法规立法的相关经验,在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的指导下,把立法目的从原来的规范生态文明建设行为的各个具体方面调整为如何以地方立法促进与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工作,以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为遵循,把立法的重点放在水生态修复保育、水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等3个方面,突出了东莞水乡的特色。

据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预审后认为,草案修改稿条款设置科学,结构合理,篇幅适中,亮点鲜明,职责和义务明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突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得力,与上位法不抵触,可操作性强,具有东莞水乡特色。

昨日下午,会议还举行分组讨论。根据大会讨论和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关于《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会后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整理出审议意见综合,并结合下一阶段征集到的各方面意见建议,修改形成草案修改二稿,提交下一次常委会审议。

焦点关注

多部门换“帅”

昨日,会议的其中一个重要事项是相关人事任免。

经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任命陈锡江为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孙爱平为副主任委员,王建周、邓泽荣、何俊聪、张燕姝、徐波、黄灿明、黄晓雯为委员。

大会还审议通过,决定任命何伟光为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成洪生为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吴志刚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罗斌为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蔡康为市商务局局长。

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2017年2月28日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陈锡江

副主任委员:孙爱平

委  员(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

王建周  邓泽荣  何俊聪  张燕姝

徐  波  黄灿明  黄晓雯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7年2月28日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吴志刚为东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罗  斌为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蔡  康为东莞市商务局局长。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7年2月28日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何伟光为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成洪生为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李光霞的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任槐的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何伟光的东莞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叶玉培的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叶国志的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7年2月28日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黄小林、陈靖文、张伟平、尹秀娟、蔡达成、官望登、严晓锋、张彦嗣、赵方、王晓龙、叶志权、詹文雯、岳国庆、龙创文、曾欣洁、李泽雄为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杨炜俊、黄广华为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黎福顺、陈锦波、邓郁彬为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丽娴、曾淑华、邬婷、王嘉儿、黄智婷、彭旋为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欧煜根、谭伟凡为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敏玲、钟诚、肖肖、牛京智、张杰、黎雨轩、陈剑峰、何元妍、陈海茵、兰日日、林秋荣、连丽珊为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吴逵的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委员名单

(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

(2017年2月28日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13人)

叶祐平  孙冰松  苏韩暖  肖清忠

张汝春  张炳祥  陈少基  陈昌盛

赵文群  黄锡明  强昌文  蔡国民

颜志勇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13人)

王争光  邓进强  冯  坚(女)  冯卫民

孙宏伟  李玉梅(女)  吴柏安  吴楚焕

何建东  张宇晴(女)  姚慧怡(女)  莫鹏飞

黄朝东

城建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13人)

朱  丹(女)  刘亚亚(女)  刘善武  吴对林

吴敬军  张艳平(女)  陈  松  陈志军

陈烁钊  陈雪昕(女)  罗颜荣  盛德洋

梁翼区

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13人)

王秩西  邓泽荣  卢淑贤(女)  苏景旺

吴志权  张伟华  张翕明  罗  诗

周荏怀  袁润堆  谢锦池  詹惠航

翟志坚

教科文卫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12人)

王旭辉  王柏桃  李  娜(女)  吴劭文

吴美良  何炳基  张  旌  张亚林

陈锡辉  胡炳棋  钟志强  梁少华

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13人)

王志明  王建周  尹振宇  叶浩昌

汤锡祥  孙景森  张锦英(女)  陈慧娟(女)

林丽芬(女)  周爱军  郑晓微(女)  袁  斌

詹耀东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13人)

邝子球  刘满光  安玉红(女)  杜  江(女)

李中文  李奎山  何俊聪  陈  斯

陈锡康  袁柱彬  郭怀晋  曾广华

蔡万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