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多项收费放权 民办中小学暂不调整

22.08.2015  10:58
除小车停车费、液化石油气价格等服务和商品价格外,放开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也是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

  东莞小区停车、民办幼儿园收费将迎来“疯涨潮”?伴随着东莞放开多项定价项目、交由市场调节的政策出台,有关停车费涨价的问题成为不少市民的关注焦点。放开政府最高限价,到底会不会导致价格失控?市场价格杠杆能否有效调节资源配置?

  8月21日上午,东莞市发改局副局长陈志超、市发改局收费管理科科长陈健菁、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科长黄鹤权做客东莞阳光网《阳光会客厅》栏目,在线解答网友疑问。陈志超表示,不管市场价格如何调整,小区停车费的收费依据依然是业主与物业管理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物业擅自调高价格,业主可通过诉讼方式,让价格“回正”。

  小区停车费涨跌业主拥有话事权

  直播现场,东莞万江一小区业主在线向嘉宾提问称,定价政策还未放开时,他们小区已经上调了车位出售价格,“以前卖12万的没证车位现在要18万,以前卖15万的有证车位现在要20几万”。业主表示,物业还说如果不买车位,今后车位租金也会上调。这位业主担心,新的定价政策会否成为物业敛财的工具,让业主成为“待宰羔羊”。

  对此,陈志超回应称,车位售价和停车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产权证的车位在没有出售前,属于开发商的私有产权,开发商完全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决定其售价,这属于市场行为,物价监管部门无权干预。但是,属于业主集体所有的停车位,其租金及管理费定制标准则要严格按照双方拟定的物业合同执行,没有产权证的停车位也参考这一规则管理。

  在此前提下,一方面物业不能推翻合同约定,擅自调高停车收费;另一方面,合同到期后的定价收费,也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有业委会的由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没有业委会的则由“双过半”业主(即参与表态业主人数占业主总人数过半,参与表态业主所拥有的住房面积占小区总住房面积过半)协商,协商同意后,才能达成新的定价标准。

  黄鹤权表示,这一做法是双向选择。如果业主觉得价格过高,表态不同意,停车费就调不了;如果物业公司觉得现有的收费标准明显“入不敷出”也可以选出退出管理,业主再与新的物业公司谈判,看能否达成新的物业管理合同。“总的来说,小区内的停车费定价权利还是掌握在业主手中,当然也可能出现因为定价过低而无人承接物业管理的情况,届时业主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充分竞争罐装煤气价不升反降

  和小区停车费一样,政府退出多个物价项目的价格干预后,市民最担心相关领域价格失控,商家“漫天要价”。陈志超表示,自7月底陆续推出相关宣传以来,目前市发改局并没有收到市民有关“价格大幅上涨”的投诉。具体到罐装液化气领域,政府退出最高限价干预后,罐装液化气企业出于良性市场竞争,反而出现了气价下调的情况。“有些市民担心没人管价格就会失控,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商家也要做生意,他们要考虑市场竞争以及市民接受能力,一味提高价格并不意味着高利润”。

  黄鹤权补充表示,政府对多个定价事项放权,并不表示完全不管。相反,价格放开后,物价监管部门会加强监管,要求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垄断等。消费者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58进行举报。同时,取消政府定价后,市民对收费标准存在疑义,能够找到经营者定价显失公平的证据或是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绕开”行政部门审查的程序,维权相对更加便捷。

  民办幼儿园过分调价或错失财政补贴

  除小车停车费、液化石油气价格等服务和商品价格外,放开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也是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民办幼儿园自主定价会否与现有的“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初衷违背?

  陈健菁表示,如果民办幼儿园成功纳入“普惠性幼儿园”规划范畴,在公用经费、教职工待遇等方面将享受财政资金的支持。但是要达到这一条件,民办幼儿园在收费的设置上有明确的硬指标,其保教费收费标准是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8倍,即规范化园每人每月900元,市一级园每人每月990元,省一级园每人每月1170元。通过财政资金补助的调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不会出现太大波动。

  另外,东莞大部分幼儿园是面向在岗职工及新莞人子女的幼儿园,幼儿园在制定收费标准时也要考虑群众整体收入水平及市场需求,不可能违反市场的规律过高制定收费标准,据统计,截止今年7月底,全市共有730所民办幼儿园,月保教费为990元(含)以下有579所,79.3%.

  针对民办中小学学费的定价调整问题,陈志超补充说明,这一项内容也纳入全省《2015定价目录》的放权范畴,但具体放权时间还在规划中。由于中小学教育属于国家义务教育,同时还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上位法的管辖,只有在理顺法律关系的前提下,才能通过适当的程序推出收费改革。短期内,政府部门不会对民办中小学的收费管理方式作出调整。

  网友提问

  网友:小区停车费放开后,一夜之间涨了6倍多,这分明是在抢钱。

  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科长黄鹤权:这个东莞还没有出现,这可能是业主拥有自有产权的车位。我们了解的东莞物业公司还没有发现,如有可以打12358投诉。

  网友:新政实施后,有些商业停车场把收费涨了几倍甚至十几倍,我想知道的是,商家是否可以无上限地上涨价格?如果大家都跟风上涨,那受害的将是市民,与政策出台的初衷是否违背?

  东莞市发改局副局长陈志超:从行为上应可以这样理解,企业或者经营者应该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考虑的,如果无止境的提高,例如定价30、50一个小时,社会同行的约束也会让他没有生意。

  网友:上东国际在还没调整停车收费的情况下,物业已经不允许住户一次性缴交一年停车费,并向前来咨询购买车位的住户放话,以前卖12万的没证车位现在要18万,以前卖15万的有证车位现在要20几万。当住户表示太贵不买的时候物业就继续放话,你不买也得买,以后车位租金将会升到6、700一个月,甚至800以上。感觉这次放开定价政策已成为某些物业公司的敛财工具,在还没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是否就等同于待宰的羔羊任其宰割?

  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科长黄鹤权:这个我们还是要重申刚才的观点,不可能物业公司单方面提高的。合同期内物业公司没有办法单方面提高,否则可以以法律途径解决,也可以找我们进行调解。

  东莞市发改局副局长陈志超:就像网友提问里说到的,车位销售价格我们没有办法干涉。这是市场价格。

  主持人:这个是指车位的物业管理费方面还是指车位租金?

  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科长黄鹤权:这个都包含了。

  主持人:我们刚才提到小区车位产权的问题,如果是没有产权的车位售卖问题呢?

  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科长黄鹤权:这些没有确权的车位是不能售卖的。没有确权的,价格的调整和做法,还是按照业主和物业协定来处理。

  网友:定价权放开后,政府不再介入,请问发改局在今后还有啥工作可做?

  东莞市发改局副局长陈志超:除了定价之外,市场价格监督也是属于我们的职能。从定价目录内容看,还有水、电、气、教育、公交这些部分还是属于我们定价范畴的。

  来源:东莞阳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