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大规模催缴路桥年票费 恶意欠缴罚款比本金还多
■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再次对全市欠缴路桥年票费的行政非诉案件进行集中执行。图为执法现场(记者 郑志波 实习生 纪勇 摄)
东莞时间网讯 未缴年票的车主注意了,昨日上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再次对全市欠缴路桥年票费的行政非诉案件进行集中执行行动。本报记者跟随执行人员前往东城、南城、塘厦、沙田等地的多家企业,进行集中执行行动。该院昨日共出动执行干警35人,执行标的共计30万余元。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今年法院共受理400多宗(多为欠缴2年以上的)有关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下称路桥所)的强制执行申请,如果车主收到法律文书后有能力却不主动履行义务,则将进行罚款,甚至列入最高院失信黑名单。
现场一
公司7台大货车欠缴11万元,被罚5万元
记者随一组执法人员来到位于东城立新的东莞市汇锋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7月24日,东莞市路桥所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执行汇锋建材公司拖欠的路桥年票费共计114600元。市第一法院经审查认为,路桥所作出的《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催缴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已发生法律效力,于8月14日作出行政执行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并于10月19日移送法院执行部门执行。
该公司共有7台车辆拖欠路桥年票费,拖欠年限自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共拖欠路桥年票费114600元(6600元/年)。执行过程中,法院到车辆管理部门查封涉案的7台车辆,查封期限为二年。在现场,法院向被执行人汇锋建材公司送达执行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缴纳涉案款项,并认定汇锋建材公司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付款义务,决定对汇锋建材公司罚款5万元。
汇锋建材公司负责人则大吐苦水,这7台车虽然在公司名下,但当年是由公司员工自行出资购买。公司成立10多年了,但2008至2009年期间过得并不好,前两年新老板过来接手,在签协议时这批车并没有纳入接管范围,“收到法院的材料之后,我们也通知到这些员工了,员工反映称这些车辆已老旧,状况不佳,没有缴纳,我们会再去跟员工沟通一下。” 该负责人说。
对此,法院执行人员则称:“车登记在你们公司名下,这是你们内部管理不完善所造成的,在执行过程中你们也不向法院做任何说明,这个理由太过牵强。”
现场二
误以为“年票已取消”欠两年不缴,车主被罚2000元
执行人员还来到莞城环中路,一名私家车主因为欠缴两年路桥费共1800元,法院于今年8月5日就移送执行部门执行。三个月过去了,车主姚某某对此无动于衷。
记者现场看到,姚某某一家在环中路经营五金工具店,姚本人并不在店内,但其弟弟正在店内经营。对于其家里一台小车拖欠两年年票费一事,其弟称知道这回事,但他们误认为年票已经取消了,收到法院的执行令,但没怎么放在心上。
对此,法院首先责令其限期缴纳涉案款项,并当场宣布对姚某某做出2000元罚款的决定。
为何对公司的罚款是5万元,对个人罚款是2000元,有何依据呢?市第一法院负责人表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对个人的罚款最高限额规定是10万元,没有最低限额规定;而对单位的罚款是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也就是说汇锋建材公司收到的罚单是法院按照最低限额开具的,而对于姚某某个人的罚款,法院是根据其拖欠的时间及金额综合考虑作出的。
至于“年票已经取消”的误区,该负责人表示执行过程中很多被执行人这样认为,姚某某这个案子就很具有代表性。
对此,省物价局和省交通厅《关于东莞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已经明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同意东莞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年票制,合法有据,被执行人应当按照法院执行令的要求履行路桥年票费的缴交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场三
新登峰货运公司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东莞市新登峰货运有限公司名下14台车拖欠路桥年票费16.6万元,东莞市路桥收费所催缴未果情况下,向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新登峰公司提交执行异议申请,请求法院终止执行。
2015年1月15日,东莞市第一法院召开执行听证会,就申请执行人路桥收费所与被执行人新登峰公司其他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纠纷14宗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经过双方辩论、陈述、合议庭合议等环节,合议庭当庭宣布异议审查结果,认为路桥通行年票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收取,合法有据,异议人应当按照法院执行令的要求履行路桥年票费的缴交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东莞市新登峰货运有限公司送达执行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缴纳涉案款项,但该公司一直拒不履行。
经调查,法院查实被执行人 银行 有存款可供执行,却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执行法院遂将该公司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予以信用征信惩戒,并根据涉案执行标的额度档案查封该公司名下登记的车辆车籍,冻结该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并扣划相应款项清偿所拖欠的路桥年票费。
同时,鉴于该公司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严重妨碍执行工作,2015年1月21日,法院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的罚款。因该公司未缴纳该罚款,2015年10月22日,在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下,法院执行人员找到已查封车辆的下落,依法对部分涉案车辆进行实物扣押,并将于近期对该扣押车辆进行处分。2015年10月28日,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微博、东莞时间网等媒体对涉案公司的失信信息予以公开曝光,加大力度督促该公司履行涉案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