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失业保险金提高到1208元/月 比原来增加160元

05.05.2015  13:58

东莞时间网讯 进入5月份,东莞的最低工资标准再次提高,从原来的1310元/月提高到1510元/月。最低工资调整之后,相应的领取失业保险的福利也提高了,本月起失业保险金从1048元/月提高到1208元/月,比原来增加了160元。

记者昨日从市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失业保险金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

从去年7月1日开始,全省新修订《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新《条例》消除了本市户籍职工与非本市户籍职工的缴费和待遇差异,使两大群体同样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待遇;增加了失业女性生育当月可领取3倍失业保险金的新规定;更通过增设求职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待遇,允许重新就业或创业人员提前一次性领取剩余部分或全部失业保险金等措施促进就业激励,让广大参保员工失业期间获得更全面的保障。

不过领取失业保险的市民也要注意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必须每月1次(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两个工作日前)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业失业登记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验证手续。

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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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按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申请材料

●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写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正反面);

●未换领社保卡的,需要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外省籍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选择申领外省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