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女子横穿马路碰倒单车女致其身亡 被免刑罚
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行人交通肇事刑事案
女子横穿马路碰倒电动车
因致骑车人身亡被追刑责
后因当事人自首并积极赔偿获受害人家属谅解,被免予刑事处罚
东莞时间网讯 江西籍女大学生黄静(化名)毕业前夕来东莞找工作期间,横穿马路时,突然折返,撞倒一辆路过的电动车,致使骑车女子受伤身亡。昨日,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不寻常的行人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黄静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自首并积极赔偿,获得受害人家属谅解,且事发偶然,其主观恶意性不大,被免予刑事处罚。
案情
横穿马路突然折返
碰倒单车女致其身亡
2014年11月,来自江西一所大学的大四毕业生黄静来到东莞市虎门镇找工作。
当月27日11时许,黄静步行经过虎门镇人民南路执信公园路段时,因一时贪图方便,直接横穿马路(遗憾的是,离案发地点不到十米处就有人行横道,但黄静并没有走这里。),中途又突然折返。这时,30多岁的市民游女士骑着电动自行车正好经过,黄静毫无预兆地折回让她躲避不及,双方发生碰撞。黄静和游女士均倒地受伤。路人见状遂报警。随后,救护车赶到,将游女士送往医院。黄静在案发现场等候交警到来。当天,黄静被交警部门传唤到案,并被刑事拘留。
让黄静万万没想到的是,她横穿马路的违规行为,竟夺去了他人的宝贵性命。医院虽努力抢救,仍无力回天,游女士不幸离世。经鉴定,游女士符合钝性暴力(如交通事故)致特重型颅脑损伤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黄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游女士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据悉,黄静的家境并不好,是靠助学贷款上的大学。眼看助学贷款就要到期,她本想毕业后好好工作挣钱减轻家庭负担。而游女士是两个孩子的妈妈,案发时正在下班路上,家庭条件也不太好。事发后,黄静四处向亲友求助,东拼西凑借了10多万元赔偿给了游女士家人,获得对方谅解,对方请求法院对黄静免予刑事处罚。
审判
事出偶然且自首赔偿 免予刑事处罚
法庭上,黄静当场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黄静横过马路时未走人行横道,在游女士驾车临近时无故倒退、折返。黄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黄静在案发后明知有人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且案发后积极向游女士的家属赔偿。家属对其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其免予刑事处罚。考虑到此案发生的偶然性,黄静的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不大,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静犯有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行人违规亦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案主审法官、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廖新星法官称,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论是机动车司机还是行人,只要达到了上述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以往案例,每年因行人违章违规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这场悲剧虽属偶然 ,但与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有关。
廖法官呼吁,行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走人行道或者人行天桥,切忌贪图一时方便酿成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