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恶意欠薪单位没份

12.08.2014  10:05

   东莞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昨公布

  “申报单位有欠税、恶意欠薪、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等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形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予扶持。”昨日,市政府公布了《东莞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责任分工、扶持对象、范围、标准以及申请方法等都作了规范。据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东莞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7〕69号)同时废止。

   市安监局负责年度预算

  据介绍,《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扶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宣传教育等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主要采取无偿资助、事后奖励、贷款贴息的扶持方式。

  《办法》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并制定和发布每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提出资金扶持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此外,市财政局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审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并且在项目立项后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有恶意欠薪行为不予支持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重大危险源监管、重大隐患整改项目和安全生产行业退出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救护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安全事故预防设施项目;安全事故调查、执法装备购置、执法监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项目等。已经列入市其他同类性质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或者申报单位因违反有关财经、安全生产和环保法规等被行政处罚未满两年的,以及申报单位有欠税、恶意欠薪、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等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形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该《办法》称,各镇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范围直接实施的项目,按照项目投入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得超过50万元。

  此外,生产经营单位为实施项目申请贷款的,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实施对项目贷款进行全额贴息的方式补助,贴息补助额上限为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