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建立质量首负责任制 推行“一票否决”

15.07.2014  20:48

  东莞时间网讯 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今日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建设质量强市2014一2015年行动计划》。

   议题点击1:

   质量建设要突出东莞特点

  为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建设质量强市2014一2015年行动计划》,提出要建立质量首负责任制,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袁宝成强调,质量建设要有东莞特点,行动计划要突出东莞特色。要通过行动计划的有效实施,做强检测资源联盟,增强检测技术支撑能力,提升我市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

  《计划》提出要建立质量首负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责,质量主管负直接责任,建立全环节责任追溯机制。

  计划到2015年,政府质量奖和省名牌产品企业全部设立首席质量官,5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实施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登记备案制度,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

   生产涉证产品企业将建信用档案

  《计划》提出要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到2015年,全市生产涉证产品的企业全部纳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档范围;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到2015年,全市涉证产品的生产企业全部完成分级分类监管。

   议题点击2:

   出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将主要采取无偿资助、事后奖励、贷款贴息的扶持方式。

  属于下列项目之一,且项目投入额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按照项目投入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得超过50万元。生产经营单位为实施项目申请贷款的,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实施对项目贷款进行全额贴息的方式补助,贴息、补助额上限为50万元。

  其中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重大隐患整改项目;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安全生产科研开发与推广应用项目。

  此外,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直接实施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项目,按照项目投入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得超过15万元。

  《办法》明确规定,项目单位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对于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项目补助、追缴项目全部财政资金的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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