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提高社会医疗部分保险待遇

19.02.2017  08:06

汪建良/制图

东莞时间网讯 基本医疗 保险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从30万元增加至33万多元。昨日,市社保局发布“公开征求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调整要点的意见”,拟将艾滋病等7个病种纳入特定门诊病种,并提高社会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可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月22日。

市社保局表示,按照医疗保险 基金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有关待遇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以更好地体现医疗保险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本保障作用。”  随着社会 经济 不断发展,参保人合理医疗需求及东莞市医疗消费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总量也不断增长,适当调整有关待遇标准,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医疗需求,有效减轻参保人就医经济负担。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提高

昨日,市社保局表示,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调整要点主要包括4个方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分段及支付比例、增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调整部分社区门诊统筹待遇。这就意味着社会医疗保险部分待遇将提高,参保人可以享受更高额度的保险待遇。

在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方面,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含3年)的参保人,每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我市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8倍,每年7月根据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调整,每年7月根据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调整。

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489元,其中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35元,自2016年7月1日起有关的社保缴费和待遇标准将按此执行。

根据此项规定,调整后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约为33.5万元(3489×12×8),超过现有30万元的标准。

在调整部分社区门诊统筹待遇方面,主要分两种情况。参保人可在其工作地(含就学所在地)和居住地各选择一家社区 卫生 服务机构作为社区门诊就医点;转诊到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的,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50%支付;转诊到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部的,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35%支付。

参保人社区门诊就医发生符合本市社会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中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比例为0;其他诊疗项目(包括医用材料)单价在150元以下(含150元)的,按实际价格计算其基本医疗费,单价超过150元的,按150元计算其基本医疗费。

我市参保人社区门诊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此次调整,拟将社区门诊中的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比例由20%下调至0;符合本市社会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诊疗项目(包括医用材料)报销限额提高至150元,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吸引力,减轻参保人就医负担,引导参保人基层就医。

艾滋病拟纳入特定门诊病种

在调整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分段及支付比例的同时,还增加了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癫痫、艾滋病等7种特定门诊病种。

调整要点中,调整了对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分段,原以5万元为单位将基本医疗费用划分为4段,调整为以8万元为单位划分3段,基金支付比例从费用低到高仍保持为95%、75%、55%不变,大大减轻高费用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

参保人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足或等于8万元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95%支付;8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6万元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5%支付;16万元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55%支付。符合享受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上述各段支付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各段支付比例减少5个百分点。在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各段支付比例减少10个百分点。在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各段支付比例减少15个百分点。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参保人就医需求,此次增加了艾滋病等7个病种为特定门诊病种。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血友病、癫痫、艾滋病、肺结核(活动期)、耐药性肺结核、肝(肺、心脏)移植术后(药物治疗)的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分别为25000元、25000元、6000元、4000元、5000元、40000元、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