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电商平台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检查对象
打开手机下单买个菜,早已不是新鲜事。早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组织召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对社区团购互联网巨头们提出不得通过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等“九不得”,从而依法加强社区团购价格行为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规范社区团购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确保民生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
12月25日,记者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积极开展与电子商务平台的共建共治,加强对社区团购的监管,并将电商平台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的重点检查对象,督促平台履行主体责任,迅速处理好涉及社区团购有网络投诉举报,全力规范网络市场经营行为。
与电商平台签署备忘录
近年来,社区团购发展迅速,各种团购平台应运而生。特别在今年,疫情导致人们出行受阻,社区团购成为新零售的热门模式。
但与此同时,社区团购发展速度过快,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低价倾销、滥用自主定价权、虚假宣传、数据优势杀熟等问题逐步暴露。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透露,国家监管层面“九不得”新规的及时出台,有针对性解决社区团购的问题,对整个社区团购行业规范发展提供了保障。回望东莞,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早前已搭建了一个相对完善的网络平台,从而实现政企共治的合作机制——按照《电子商务法》法律法规精神,对网络平台的东莞办事机构加强行政指导,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与阿里巴巴、京东、美团、饿了么等电商平台签署《网络市场治理与服务战略合作备忘录》,加强战略合作,深化共建共治:与京东平台开通“红盾京通”,实现8750家东莞网店主体和交易信息实时查找,及时处置违法线索;与美团平台搭建“天眼系统”,精准归集和预警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合作,在东莞商改基地开设“云上小镇”,出台一系列支持优惠政策,鼓励推动自然人网店以集群注册方式登记落户基地。目前,提出申请经营者超过7000户,已注册个体户2514家,公司561家。
▲2020年8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电商平台签署《网络市场治理与服务战略合作备忘录》
电商平台纳入重点检查对象
在电子商务发展和监管过程中,电商平台是非常关键的主体。因此,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把对电子商务平台的抽查作为电子商务监管的重要抓手,严格摸清东莞市电子商务平台底数,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对象。
来自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东莞累计抽查3家本土电子商务平台,主要从平台经营者主体资格、对平台内网店主体资格的核验、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平台发布信息、交易记录的保存、平台内网店进入和退出机制及信息公示制度等方面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逐一检查。经查,3家均为未发现违法经营行为。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在万江打造了一个网络投诉举报快速处置平台治理样板。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万江分局试点阿里巴巴平台,对接全国12315系统,开发网络投诉举报快速处置系统,实现投诉处置、举报处置、协查移送全流程在线完成。今年以来,该系统共处理投诉举报超过2580宗,大大节省了处理时间和人工成本。
下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完成与12345平台系统对接,全面运行投诉举报智能处置平台;协同开发网络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平台,共享网络投诉举报异常名录,有效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
▲11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电子商务平台抽查活动
开展专项行动打击不正当竞争
近年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都会联合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认真督促东莞市内电子商务平台依法落实审查核验义务,指导我市平台建立健全平台规则、依法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我市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亮照、亮证、亮标监测监管,夯实监管基础。
专项行动中,东莞重点打击了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规范了网络市场竞争秩序;并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化妆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家居家装、汽车及配件等热门产品为重点,集中整治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
不仅如此,东莞还加大对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
在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方面,东莞集中整治我市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上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依法整治社会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网络市场环境。
/延伸阅读/
新规:社区团购“九不得”
一是不得通过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严禁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
二是不得违法达成、实施固定价格、限制商品生产或销售数量、分割市场等任何形式的垄断协议。
三是不得实施没有正当理由的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搭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四是不得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排除、限制竞争。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申报标准的,应当事先申报,未申报的一律不得实施集中。
五是不得实施商业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严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欺骗、误导消费者。
六是不得利用数据优势“杀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是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损害竞争秩序,妨碍其他市场主体正常经营。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八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九是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文字:冯欢
摄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图
编辑:符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