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规划建设出租汽车服务区

19.07.2017  10:52

万江龙湾加气站,出租车司机在加气间隙稍作休息 东莞时报资料图 记者 陈栋 摄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多个重大事项

东莞时间网讯 7月18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东莞市海洋综合观测监测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等多个重大事项,并审定了北岸小桥、李屋中桥、厦边桥等40座桥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概算。

会议提出,我市将设立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来莞联合培养(实践)的研究生的生活补贴、报销往返东莞交通费,以及支持高校在莞设立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梁维东表示,下来我市将探索建立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为来莞实习的研究生提供更好的集中培训管理服务。

议题1:人才补助

研究生和培育机构可享受补贴

为加大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扶持力度,提高人才整体层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我市制定了《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设立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来莞联合培养(实践)的研究生的生活补贴、报销往返东莞交通费,以及支持高校在莞设立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

我市规定,研究生申请补助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研究生来莞培养(实践)满三个月,且在莞培养(实践)期间无严重违法乱纪或违反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等行为。在研究生补助标准方面,我市规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500元,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个月,即2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个月,即15000元。同时,在往返交通费补助方面,我市规定研究生可报销城市间火车硬座票、硬卧票、高铁二等座票、汽车票,不可报销飞机票、高铁卧铺票、高铁一等座票、火车软卧票,一年只能报销一次。在培育管理机构的补助标准方面,我市规定,每组织1名研究生来莞培养(实践),每个月给予该机构1000元的补助,每年最多补助不超过10个月。补助资金用于补充该机构组织研究生来莞联合培养的相关工作经费。

会议提出,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建设补助资金按年度发放,每年年初受理上一年度的补助资金申请。

议题2:海洋开发

东莞建设“3+3+4”海洋观测监测体系

为提高海洋防灾减灾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我市编制了《东莞市海洋综合观测监测能力建设规划(2016一2020年)》。规划指出,根据东莞市海岸带的狭长形态、海洋经济的发展、海洋产业的布局,我市将在麻涌港区、泥洲岛、威远岛、新湾渔港和滨海湾新区沿岸及部近海域规划建设3个海洋综合观测监测基地,3个岸基自动观测站,4个浮标观测平台,组成“3+3+4”海洋观测监测体系。

记者会上获悉,这些观测站均布设在河流入海口、海洋自然保护区、沿海重点工程和重点渔港等灾害频发区域和海洋水文气象和环境质量代表点。

规划提出,“三基地、三站点、四浮标”的海洋综合观测监测体系,将为我市搭建完善的海洋立体监测网络,提高我市海洋灾害预测精准能力,实现在线多参数、实时的海洋环境监测,积极推进海洋观测、预报、减灾业务工作的开展,实现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目标,也为海洋综合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海洋公众服务等提供信息与技术支撑。

议题3:商事改革

商事改革以群众获得感为依归向纵深推进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部署,我市编制了《东莞市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化水平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我市应充分利用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试点的政策红利,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全市启动“一照一码”条件下具有东莞特色的“多证合一”改革,力争东莞开办企业便利度水平继续保持全省前列,为全市构建开放型经济综合试点试验工作摸索可以复制推广的经验。

在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方面,我市将梳理整合涉企证照事项范围,创新“一网通办”登记新模式,做好“一照一码”新旧执照对接及应用工作。

梁维东强调,要以群众的获得感为依归,继续纵深推进我市商事制度改革,让企业、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确保东莞商事制度改革稳定、有序、纵深推进。

议题4:城市管理

建出租车服务区解决驾驶员停车就餐问题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我市编制了《东莞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我市改革目标为:规范出租汽车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推进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通过2至3年实现出租汽车服务供需基本平衡和市场运营有序。方案提出,科学设计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由城市公交、轨道交通等大容量交通方式发挥主导作用,出租汽车作为补充适度发展。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中近期我市出租汽车发展水平控制在9辆/万人以内。

方案鼓励传统出租汽车以实施“互联网+”行动为契机,利用原有的车辆和人员优势,主动探索自建或接入互联网平台,提供网约电召服务,实现转型发展。

方案提出,今后我市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统筹合理布局,认真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