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长期公示申请低保名单民生

14.08.2015  20:57

  东莞的低保审核审批将更加规范和“阳光化”。根据市民政局近日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低保审核审批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后,申请低保者的基本情况将由此前的一次公示即审核公示,增至两次即审核公示和审批公示。此外,还将对在保家庭情况在其户籍地或居住地进行长期公示。同时,市民政局还将逐步建立公众查询机制,公众可登录网络系统查询低保家庭在保情况。 

  低保公示次数增加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东莞下发了该《通知》。市民政局有关科室负责人透露,跟此前规定相比,该《通知》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低保家庭基本情况的公示次数,公示时间也随之延长。 

  根据2013年开始实施的《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对低保审批情况只有一次公示,即:“村(居)委会应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初步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

  此次《通知》将公示次数增至两次。一次是低保审核公示,即“村(居)委会应当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救助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村(居)委会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和审核意见,公示期为7天”;另一次是低保审批公示,即:“镇(街)社会事务部门应当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村(居)委会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和地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 

  网上可查在保情况 

  除了这两次公示之外,东莞还将对在保名单进行长期公示。《通知》要求:镇(街)社会事务部门应当对低保家庭在其户籍地或居住地长期公示,但公示中要注意保护低保对象的个人隐私,特别是未成年人的隐私,不得公开与低保无关的信息。 

  此外,东莞还将逐步建立公众查询机制。市民政局将逐步建立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在市民政局政务公开网站统一设立低保信息查询系统,公众验证身份后可查询本市低保家庭在保情况。 

  “公众只要输入被查询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就可以查对方的在保情况了;不过申请者在申请低保时,要先签订一份同意书。”市民政局有关科室负责人表示,这也是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方式。 

  此外,镇(街)社会事务部门还应长期公开低保监督咨询电话,对接到的实名投诉、举报,应逐一核查,30日内调查完毕,并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