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小区恶狗伤人矛盾不断 养犬立法缺位

18.01.2016  16:01

绘图:陈健珊

1月8日下午5时,东莞景湖时代城居民丁水叨在小区慢跑时,被同一小区居民饲养的德国黑贝狼狗扑倒受伤。而9天前的跨年夜,这条狼狗已经接连伤了6名小区居民。被激怒的数十名业主将遛狗的两名女子团团围在物业管理区,一直僵持到午夜,警察到场维持秩序。

随后,这起狼狗伤人事件经过朋友圈转发,狗主朋友因不堪“人肉搜索”而欲跳楼自杀,使事件引发更多议论。在网上,有数万名网友进行评论。对于不少小区业主来说,要保护家人免被恶狗咬伤;而对养狗人士来说,对豢养的宠物视如家人,矛盾一时难以调和。

嘉宾

广东旗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东莞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蒋四清

南城区居民刘佳

狗主不负责任会引起矛盾

南方日报:在东莞的各居民小区,居民养宠物、小区遛狗已是司空见惯,关于宠物扰民、伤人的投诉和纠纷越来越多。不过,居民对于养狗的意见分歧很大,部分人爱狗如命,另一些人则视狗为仇敌,被狗攻击过的则“谈狗色变”。此次事件,可以说是小区宠物伤人矛盾的一次爆发。

蒋四清:就我个人的经历来说,我在小区里也被狗吓到过。我现在居住在东城的一个小区,每天晚上有散步的习惯。一次,一个年轻人带着一只大型犬从我身边经过,狗突然向我扑过来,把我吓了一跳。当时,害怕之余我还感觉愤怒,并告诫这名年轻人,养狗管理不当会引来投诉。

因此,小区养狗要注意多方面的问题,除了可能会惊吓到邻居,还会产生噪音,另外犬只随地大小便,也会引起公共 卫生 问题。

刘佳:养狗这种事,关键还是看主人。如果主人管得住,那就可以养,如果管不住,建议还是算了。

在农村或者别墅区,养狗空间大,折腾的地方也有。现在小区都是单元楼电梯高层,用的是集体公共空间。那些养大型犬又不戴狗链的,个子小的根本拉不住往前冲的狗。一旦发生问题,有的狗主不负责任,便会引起邻里矛盾。

不必用激烈的方式反对养犬

南方日报:狗咬人事件还有一系列的后续。比如,狼狗被转移的消息引发了周边小区居民的恐慌。据媒体报道,狼狗被转移到附近的东泰花园小区。狗主赵某婷和同居女友温某敏的照片、工作等信息陆续在网上曝光,两人被冠以“冷漠的狗主人”、“做小三的狗主人”、“酒吧出台小姐”等名头,其微信也被公开,要加其好友的居然都是“买春”的,还时常有人来敲门骚扰。不堪“人肉搜索”困扰的温某敏1月11日晚欲跳楼自杀,所幸被朋友和民警救下。

蒋四清:在东莞,狗咬人的诉讼并不罕见,主要是主人责任意识淡薄。饲养人普遍认为自己饲养的动物性情温和,不会伤害他人。即便发生伤害事故,饲养人也普遍认为是受害人的自身原因造成,不愿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人肉搜索”这种行为,是一种侵权,是不可取的。反对养犬,建议还是用沟通、教育的方式,而不是侵犯隐私,不必采取激烈的方式。如果改正了,把狗管好了,也不会对人造成伤害。

刘佳:这个事情有几个点,可能是网络传播比较多的原因。一是事发时有比较激烈的冲突,还有警察拔枪,一看这几个关键词,网友们的神经就被挑动了;二是狗主人的态度,没有及时出来说明问题。此外,现在很多小区都有越来越多人养狗,肯定也有不愉快的经历,这是跟大家日常生活都相关、可以发言的问题,自然就会引起一波讨论的热潮。

当然,给人“贴标签”这种事肯定是不恰当的,这也是部分居民一种宣泄情感的方式。在我们小区群,也有比较激烈的言论,都是出于保护家人的立场。

政府立法才能协调矛盾

南方日报:广州去年年底也发生了两起恶犬咬人事件,距离《广州犬只管理条例》颁布已有6年。据介绍,尽管有法可依,但《条例》目前却处于难以执行的尴尬境地。而在东莞取得地方立法权之后,准备新增对东莞养犬的管理规定,但因为公安人手不足等问题,这一议题被暂时搁置。狗与人之间的矛盾到底要怎样才能调和?

蒋四清:要调和这种矛盾,肯定还是要政府进行管理,单靠小区居民、网民,肯定是不行的。

目前,在大连、广州等地,都有犬只管理规定,东莞也应该尽早对此立法,确定大方向。从参与的部门来说,公安有执法权肯定要参与,此外,城市综合执法、卫生防疫等部门也要参与。

当然,公安管理犬只确实有人手不足的问题,说句玩笑话,人都管不过来了,怎么管理狗?从这一方面来说,让社区来进行管理有一定的便利性,但是他们会面临没有执法权的问题。

从小区来说,建议用一些居民公约等形式,进行一些文明约定,提倡大家对家庭犬只进行更好的管理。

刘佳:东莞并没有给狗上“户口”的规定,一旦发生问题,主人带着狗狗撒腿就跑,估计公安也找不到人。以这次事件为例,如果不是因多次咬人引起关注,可能它到了东泰小区也不会有人发现。因此,如果要预防狗伤人,是不是可以对宠物进行登记,然后物管、社区、公安等部门联合来管理。

还有赔偿的问题,在国外,宠物 保险 不仅包括由宠物引发的意外伤害赔付,还延伸至宠物的医疗保险领域。这些做法和经验,是不是也可以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