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局“四个确保”提升举报投诉工作质量
2016年,东莞市质监局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办理工作,不断提高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群众举报投诉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截至10月份,共受理电话、来信举报投诉1132宗。其中居前三的为特种设备类554宗,计量类313宗,产品质量类103宗,分别占48.9%,27.6%,9.1%,办结率100%,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主要做法:
一是确保“有门可报”。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实现举报投诉热线、网络平台、传统来信来访等渠道全方位覆盖,即改进12365举报投诉热线接听答复效率,确保举报电话线路畅通,全天候接收举报投诉;优化网络渠道,及时将东莞市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市网上信访系统、局长信箱等信访系统中举报投诉案件进行转办;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文明接待群众来访,保障传统的举报投诉渠道有效。 二是确保“有报必查”。 对所有举报投诉案件和每一条线索,都第一时间认真做好受理登记、建立档案、录入系统进行移送交办和督办核查等工作。对未达到查处标准的,移交监管科室进行监督检查,达到查处标准的,移交稽查部门进行执法查处。明确了办理部门、具体负责人及办理时限,定期关注办理情况,以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延续性和完整性。同时,办理过程注重依照举报投诉保密工作制度加强举报人信息保护工作。 三是确保“有查必果”。 认真甄别、挖据举报投诉所反映的问题,对情况简单,快速响应群众诉求,立即安排执法人员有针对性进行调查核实。对可能构成案件线索的重点举报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迅速制定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四是确保“有果必反馈”。 所有举报投诉案件严格按《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访、举报投诉咨询处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执行,要求承办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将查处结果书面报送举报投诉中心,由举报投诉中心整理并经负责人审批后统一向举报投诉当事人反馈处理结果。属信访系统转办事项的,由处理部门起草书面回复材料,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办公室进行统一回复,回复率100%。
(东莞市质监局 巫树谋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