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商局推19条措施 全力贯彻落实十大行动计划

15.03.2017  07:08

大朗工商分局登记注册大厅,市民在办理注册登记业务(资料图 郑志波 摄)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下午,市工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实施“十大行动计划”和“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放出大招。据悉,市工商局组织开展企业走访和专题研究,提出了19条意见措施,形成《关于贯彻落实全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统领推动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十大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是未来两年全市工商系统全面提升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科学化水平、服务全市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行动纲领。《实施意见》分为5大部分,共有19条工作措施。

据悉,第一部分深入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包括深化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和服务企业股改上市等三条措施;第二部分全面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涵盖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开展“东莞制造·知名商标”认定等四条措施;第三部分着力提升服务企业质量,包括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等七条措施;第四部分为加快构建科学市场监管体系,包括构建市场监管协同创新平台和推进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三大工程等四条措施;第五部分配合推进园区统筹片区联动协调发展,主要是推进市级行政审批服务前移。

据悉,为确保《实施意见》各项措施顺利推进,市工商局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推进安排表,建立起市工商局领导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和“每月一督查、季度一通报”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统筹、分工负责、层层落实、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焦点关注

对重点企业成立集团放宽准入

东莞多年推进的商改,非常有力地激活了市场主体的活力。《实施意见》把深入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作为激活市场活力的重要抓手。

在“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上,提出对全市重点企业,特别是“倍增计划”试点和名誉试点企业,拟成立企业集团的,研究推行工商登记承诺制,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登记程序。

如果已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的企业,在成立企业集团时,工商部门可采用母公司和子公司共同承诺的方式,允许母公司先成立企业集团公司,后期再完善子公司股权归集工作。反之,对控股子公司未达3家的企业,在拟成立企业集团时,可采用母公司承诺的方式,先行成立企业集团公司,后期再按约定配备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

实施意见》还提出,特别对有意向股改上市的“倍增计划”试点和名誉试点企业进行政策引导,指定专人全程跟踪服务,“一对一”指导企业办理股改上市过程中涉及工商部门的登记注册。

重拳构建科学市场监管体系

东莞商改经验成为全国样本,如何在商改上创造更多更好的经验继续领跑,成为东莞市工商局在思考的重大课题。这个重任,落在市场监管上。在《实施意见》中,就创新提出了完整的科学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思路。

这个构建科学市场监管体系的思路,包括构建市场监管协同创新平台,推进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三大工程等四条措施,即“一个平台三大工程”。平台的整体职能创新地通过三大工程推进来实现,从而做到了全方位多角度的科学监管。

市场监管协同创新平台,将树立跨界协作的协同创新理念,鼓励创新主体打破区域界限和体制壁垒,打造融合汇集、协调一致、优势互补、深度合作的综合平台,提升市场监管体系的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和创新能力,并对部门、镇街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成效进行客观评估。

其中,信用监管工程将发挥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组织编制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两张清单”。平台对失信企业予以惩戒,依托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失信联合惩戒模块,探索在重点领域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打造“信息化+备忘录”的联合惩戒模式。

推进智慧监管工程时,在空间上把“智网工程”所划分的社区基础网格叠加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网格单元,把市场主体的地址信息、开业经营、证照办理情况核查、清理无证照经营以及年报、亮照等监管事项纳入“智网工程”,支持网格员队伍依托手机APP开展移动巡查监管。

争取开展“东莞制造·知名商标”认定

实施意见》提出,将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牵头制订“东莞制造·知名商标”认定工作方案。

“东莞制造·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将由市工商局联合市商务局、经信局、科技局、 金融 局、农业局、环保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市消费者委员会、市商标品牌发展保护促进会等部门单位,组成“东莞制造·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值得关注的是,“倍增计划”名誉试点企业和试点企业主要品牌的商标,将被认定为首批“东莞制造·知名商标”。

此举,将加大对“东莞制造·知名商标”的培育和保护力度,实现以东莞制造的知名度推动知名商标的创建,以知名商标的影响力助推东莞制造品牌的提升。

大胆推进市级行政审批服务前移

实施意见》提出,积极加强与市编办、片区中心镇街(园区)党委及市各有关部门的沟通,通过在片区设置直属分局的方式,将市局审批服务平台前移,根据各片区的发展需要和承接能力,将市局承担的大部分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前移给片区直属分局审批。

前移之后,分局权限得到放大。《实施意见》明确,对片区范围内涉及市局前移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由片区直属分局直接受理审批,不用再报市局审批,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提高效能,从而更好地配合推进园区统筹片区联动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