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02.02.2018  15:22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9日在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市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以现代法院建设为引领,狠抓执法办案,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市法院受理、办结案件数量均创历史新高,共受理各类案件182833件,办结160163件,同比分别增长9.01%、11.75%。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22357件,办结19815件,同比分别增长10.27%、18.84%。全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335.07件,同比上升15.03%。全市法院共有51个集体、86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涌现出全国青年文明号市中院民一庭、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市中院刑一庭、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第一法院东城法庭、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柯颖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一、坚持依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共受理各类一审刑事案件10239件,比去年增加115件;办结9130件,比去年增加354件。积极参与“飓风2017”专项行动,促进“平安东莞”建设。严惩涉恐怖、邪教、黑恶势力等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办结相关案件1227件1243人。严惩绑架、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和黄赌毒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办结相关案件5466件7639人。严惩走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集资诈骗等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坚决维护市场秩序,办结相关案件441件795人。严惩各类职务犯罪,办结贪污、贿赂、渎职案件51件82人。加强重大、疑难案件审判工作,成功审理了“10·27”骏安押运公司押运员枪击案、原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罗欧受贿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坚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对738名被告人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对5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坚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办结减刑、假释案件1780件。

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共办结各类民商事案件79901件,解决诉讼标的金额382.4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92%、7.67%。妥善化解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办结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28195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办结买卖合同、股权转让等商事纠纷案件47758件。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妥善处理了金达房地产公司破产和解案等企业破产、强制清算案件25件,涉及债权总额超过67亿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一带一路”倡议,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办结知识产权和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3923件。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办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414件,行政非诉案件3939件,同比分别增长9.02%、17.79%。推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全年共有152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推进“裁执分离”改革,裁定准予实施强制执行案件79件,依法支持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专项整治,保障区域开发顺利推进。积极开展庭审观摩30场、培训授课43场,发出司法建议12件,推动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共执结各类案件62764件,执行到位金额248.3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62%、12.2%。推进“攻坚2017”专项活动,开展执行案款清理、涉民生案件执行、涉金融债权执行等集中清理行动。建立“一网打尽”执行查控体系,与公安、国土、工商及各大银行等28家单位联动,实现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财产即时网络查控。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将不自觉履行的债务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银行征信系统,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6546人次,限制出境57人次,拘留、罚款272人次,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10人次。大力推进“执行转破产”工作,有效化解执行积案,共移送破产审查案件50件,涉及执行案件3268件。全面落实“互联网+司法拍卖”,全年共组织网拍1959次,成交额37.39亿元,溢价率70.34%,位居全省法院前列。市中院全国首创为失信被执行人指定管理人,借助社会力量破解失信被执行人监管难题。第一法院全国率先与京东集团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依托京东电商优势,拓宽司法拍卖渠道。第三法院被评为全国“基本解决执行难”示范法院。

二、深化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出台院庭领导权力责任“清单”,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主体责任,规范院庭领导审判管理监督职权,确保放权放到底,控权控到位。严格落实院庭领导带头办案,全市法院院庭领导共承办案件48387件,同比增长21.2%,占办结案件总数的30.21%。第二法院“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改革项目,入选全国法院首批司法改革典型案例。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强化审判执行工作宏观指导职能,审议通过指导性意见29件。完善案件质量监督机制,深入开展庭审、裁判文书和审判质量评查活动,全市法院共评查案件2399件、庭审179场、上网裁判文书765份。

全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全面加强引进第三方调解,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全年引进行政机关、调解组织等第三方资源参与调解案件10218件,调解成功5018件,同比分别增长2.74倍、2.41倍。全面建立多层次、全流程案件分流体系,市中院制定案件分类指引,对繁简案件进行程序分流,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全面组建速裁、快速执行团队,专门办理简单案件。市中院五个新型独立合议庭共办结案件5071件,占全院办结民商事案件总数的45.71%,极大提升了整体办案质效。全面推进简单案件裁判文书简化改革,市中院出台指导意见,探索制作令状式、表格式、要素式裁判文书,以老百姓更加看得懂的方式更好地呈现裁判结果。第一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全面深化人员分类管理。落实法官员额制,严格执行员额法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确保将优秀人才遴选入额。首次从基层法院法官助理中遴选初任法官29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占20.69%。完善法官员额制配套措施,修订法官办案业绩考评办法,激励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推进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制度改革,出台管理办法,完善司法辅助人员职业激励保障机制。

全面推进审判机制改革。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推行网上立案,全年网上立案53563件,位居全省法院前列。在全省率先启动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工作,有效解决异地诉讼难问题,全年跨域立案28235件。深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提升行政审判专业化水平。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初步实现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一体化。深化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改革,设立知识产权松山湖巡回审判庭和知识产权(家具)巡回审判庭,更好保护和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创业动力。探索组建专业家事审判庭、破产审判(执行裁判)庭,促进审判机构设置科学化。中院率先设立水乡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新机制,助力美丽东莞建设。

三、坚持司法为民,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

方便当事人诉讼。构建“四位一体”诉讼服务平台,统筹推进诉讼服务大厅、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移动客户端、12368诉讼服务热线建设,让人民群众参与诉讼更加便捷。全面开通二维码网上缴费平台,当事人通过支付宝、微信“扫一扫”,即可轻松缴纳诉讼费。第二法院开通全省首个交通事故网上法庭,率先尝试网上视频调解,实现交通事故案件立案、送达、调解一站式处理。设立桥头人民法庭,在未设人民法庭的镇(街)全面设立巡回办案点,就地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

落实司法公开要求。推进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和庭审直播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全年上网公布裁判文书43282份,开展庭审直播209次,超过80.1万人次点击观看。定期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积极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和普通民众参观法院、旁听庭审115场481人次。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组织“党员法官志愿服务队”,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到监狱开展普法教育。合办《法庭内外》法治专题栏目,精选典型案例,加强法官释法、以案说法,目前已播出128期,荣获省广播电视奖二等奖。市纪委在市中院设立了“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常态化开展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活动,全年5次组织922名党政干部参加旁听,取得了良好效果。

维护特定群体权益。完善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和快速处理机制,对各类群体性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妥善化解家事矛盾纠纷,联合市妇联探索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更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创新“社工+志愿者”少年审判工作模式,办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79件,封存犯罪记录171份。完善司法救助,依法为经济困难当事人减免诉讼费59.82万元,向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支付救助金287.75万元。保障驻莞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平等保护军地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办结涉军维权案件20件。

四、加强内外监督,提升公正司法水平

大力加强内部监督。市中院认真办理二审上诉案件,强化对下监督指导,共办结各类二审案件14761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1808件,占12.25%。深入推进审判监督工作,建立有问题案件复查机制,对改判、发回重审以及重大信访投诉案件实行逐件复查,对发现问题的及时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严格办案流程管理,实行节点控制,对超审限案件挂牌督办、限期结案。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各项工作情况,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沟通机制,利用手机信息平台定期通报全市法院工作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案件庭审、参与见证执行等192人次。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共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8件,全部按期办结,及时反馈。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全市法院共选任709名人民陪审员,一审案件陪审率达到89.45%。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司法监督员,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当事人、社会公众和媒体舆论监督。

依法化解涉诉信访难题。深入开展“诉访分离”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引进法律援助处、中立法律服务社设立工作站,执业律师驻点法院参与化解涉诉信访矛盾。建立全市法院信访工作一盘棋机制,市中院在各基层法院设立了信访接待点,实现了信访维稳工作重心前移。2017年共处理群众来信208件,接待群众来访1818人(次),没有发生越级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的情况。

五、坚持从严治院,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市中院党组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组中心组5次专题学习,研究制定实施意见,提出18项具体落实措施。强化班子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班子成员引领表率作用。推进党支部标准化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促进机关党建工作整体提升。开展“党员法官先锋岗”创建活动,推进党员法官“六带头”,掀起了党建活动争先创优的热潮。

推进司法能力建设。加快现代法院建设,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培养现代法官队伍,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开展审判理论与实务技能提升专题培训,累计培训2300人次。加强审判业务研讨,提升干警学术调研能力,全市法院干警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案例21篇,其中2篇荣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二等奖、三等奖,第二法院1篇案例入选最高法院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院庭领导“一岗双责”,加强干警日常管理和监督。深入开展纪律作风问题专项督察,组织“飞行检查”、专项检查14次,通过问卷调查、明察暗访,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征求意见等,共收到反映问题41个,意见建议15条,逐一研究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整改,推动全市法院司法作风持续好转。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取得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案件持续快速增长,“案多人少”矛盾仍然十分突出;改革措施有待巩固深化,审判监督管理机制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信息化建设明显滞后,与智慧法院要求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等。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提高办案质效为中心,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开创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为东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法院系统党的领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铸就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大力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培养造就“四铁”干部队伍。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队伍清正廉洁。

二是全面加强执法办案。主动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目标、新战略、新任务,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动东莞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迈进。深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有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是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进一步巩固现有改革成果,对标上级要求抓落地、抓深化、抓成效,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真正实现预期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创造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东莞经验”和“东莞品牌”。探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防范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

四是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群众需求导向,探索司法便民利民新途径,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拓展司法公开广度和深度,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五是加快建设智慧法院。促进信息技术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建设办案智能化辅助系统,尽快实现法官全流程网络办案;升级“互联网+”诉讼服务,创建诉讼服务示范窗口,为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诉讼服务;完善司法大数据中心平台,提高司法决策管理科学化水平。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新东莞,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法院将在市委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扎实工作,为东莞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和事件的说明

1.“飓风2017”专项行动。省委部署的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金融领域犯罪、“两抢一盗”和黑恶势力等四类突出违法犯罪。

2.“10·27”骏安押运公司押运员枪击案。2016年10月27日,被害人黄武林追砸运钞车,被押运员梁金明开枪击中致死,引起媒体高度关注。被告人梁金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2017年7月13日,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3.罗欧受贿案。罗欧原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海防与打私办主任,受贿金额超过1亿元。2017年11月10日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4.金达房地产公司破产和解案。东莞法院受理的首宗房地产企业破产和解案件,涉及金融机构、购房消费者、施工企业等债权人350家,债权总额超过29亿元。2017年2月13日市中院以和解方式顺利审结此案。

5.“裁执分离”改革。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法院经审查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直接裁定由违法行为所在地镇(街)政府实施强制执行。

6.“基本解决执行难”。2016年3月13日,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2017年11月3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意见》,对全省切实解决执行难作出部署。

7.“攻坚2017”专项活动。省法院统一部署,分三个阶段,分别着力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不力,无财产案件标准不清、随意执行终结以及被执行人规避和抗拒执行、社会不理解和不协助执行的问题。

8.“执行转破产”。2017年1月20日,最高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保障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促进资不抵债企业退出市场,有效化解执行积案。

9.新型独立合议庭。市中院按“3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模式,探索设立了五个新型独立合议庭,负责处理人民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二审上诉案件。

10.《法庭内外》法治专题栏目。市中院与市综治办、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等在东莞电视台联合开办,每周一期。

11.家事调查员制度。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委托专门的家事调查员,通过调查走访等方式,了解当事人婚姻状况及未成年人抚养情况,向法院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出庭陈述调查意见,并提出纠纷解决建议。

12.“社工+志愿者”。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引入社工及志愿者,对在押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一对一”结对帮扶,开展庭前会见、庭前社会调查、庭后回访等社会工作。市中院为全省少年审判“社工+志愿者”试点单位。

13.“六带头”。带头公正高效、带头案结事了、带头司法为民、带头廉洁自律、带头钻研法律、带头宣讲法制。

14.智慧法院。构建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的人民法院信息化体系,支持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

15.“四铁”。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

附件2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相关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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